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第2页
会的职责(直属工会,省级分公司工会,地市级分公司工会)1、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组织员工搞好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好职代会的作用,提高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水平。
3、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员工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工作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加强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适时组织召开职代会和各工作委员会会议。
5、做好女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在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员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管好用好员工文化娱乐场所。
7、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七条 团委的职责(直属团委,省级分公司团委,地市级分公司团委)
1、围绕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工作,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青年树立起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陶冶青年员工的品德和情操。
3、关心青年、团结青年,及时了解青年思想动态,理顺情绪,为青年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4、加强共青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团员和青年员工在公司业务发展各项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5、组织青年员工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及“五四红旗团委”等创建活动。
6、做好本单位的“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八条 党群工作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党组和本单位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公司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
2、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3、做好党员、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公司业务发展开展宣传教育,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争先创优工作,对基层单位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比,负责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5、负责督促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7、协助做好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8、筹备本单位党组织各类会议,负责本单位党委印章管理,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党组织文件的起草,并对党委决议、决定或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10、进行员工思想动态分析,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保持队伍稳定。
第十九条 党委书记(省级分公司党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党委书记)的职责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公司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2、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总经理负责制。
3、主持党委会,履行党委职责。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选拔使用。
5、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6、主持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7、对党委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党委班子建设负责。
第二十条 纪委书记的职责(省级分公司纪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纪委书记)
1、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业务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
2、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搞好对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
3、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情况,预防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负责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5、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及各项工作安排意见。
2、主持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
3、依照《劳动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系员工群众,关心员工生活,及时向同级党委和行政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说实话办实事。
4、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5、围绕本单位业务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6、代表员工方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7、对工会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研究本单位共青团工作;
3、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员工思想动态,解决青年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员工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企业的业务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领导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职责(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大力支持政工干部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群工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3、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 为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主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企业的重大事项,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会议必须做好文字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分、子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7号)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三)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公司各级党委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以加强思想交流,密切干群关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六)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有计划,有目的,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倡导领导干部亲自撰写思想政治方面的调研报告。
(七)谈话制度
党委委员按分工和分管基层单位,每年要与每个中层干部谈话一到两次。听取思想反映和对领导的意见建议;谈心交心,沟通思想;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八)总经理接待制度
建立总经理接待制度。听取员工的情况反映,负责做好解答;不能立即做出答复的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并做好信息反馈。
(九)培训制度
对政工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办培训班、研讨班或组织外送培训、考察等形式,对政工干部进行培训。
第四章 企业文化
第二十五条 要坚持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善于把外部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与的企业实际相融合,在总结发展历史经验中总结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发展文化,在创新企业管理中革新文化。
第二十六条 要善于将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自觉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丰硕成果和时代新意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理念中,确保企业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十七条 要坚持围绕业务发展中心主线开展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为业务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努力营造环境,凝聚力量,鼓励士气。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党性强、业务精、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强的政工干部队伍,设立能够担负起与形势和任务相适应、有效开展工作的政工机构。
第二十九条 政工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党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实行内部分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条 政工人员在岗位级别、奖金等方面与经营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关心政工人员的成长进步,政工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
第三十二条 重视政工后备干部的培养,有计划地充实政工队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 逐步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核与管理,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奖励办法,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和实绩为考核、任免、奖惩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