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解决方案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违法建筑也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条:
一、利益驱动
一是房价的快速增长,使人们认识到做房子比存钱好,房子的储蓄收益功能远远大于银行储蓄收益功能,不仅升值快,而且能出租收益。二是县城工业园的建设使城郊结合部被拆迁农户从中收益不浅,特别是房屋这块,一部分农户钻拆迁政策的空子,在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地甚至是承包地上大建“隔夜楼”、简易房、晒场、院墙等地上建筑物,赚取大量拆迁费,一夜暴富大有人在。同样,也有一部分农户遵纪守法,没有建设违法建筑,拆迁时经济上吃了“大亏”,安置上也吃了“大亏”。两种情况比较之后,自然使遵纪守法的农户也效法不遵纪守法的群众,竟相盖房,以至屡禁不止。
二、政府管理疏漏
政府对违法建设的管理一是缺乏公平。同样的违法建筑,有的拆了,有的不拆。不拆的自然感到幸运,感到有面子。拆了的心里就不同了,经济上损失不算,面子上也无光,心里老大的不快,对政府产生怨恨情绪,认为政府执法不公。二是缺乏统一尺度。农村建房大多数不能做到“两证一书”齐全。而什么样的房子是违法建筑,什么样的房子是合法建筑不清楚,导致一些早先建的房子拆了,后来建的房子反倒没拆。这促使群众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赌一把再说,不建肯定吃亏,建了还有一半的希望。三是缺乏长效机制,虽然有巡查制度,但仅仅是巡查发通知而已,不能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在建建筑,使建筑户加强了侥幸心理,日夜抢盖,形成无法确认是否合法的“隔夜楼”。四是缺乏监督机制。政府强拆过后,监督缺位,以至前面强拆,后面再建的大有人在,劳民伤财,不了了之。
三、客观需求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民手中有了钱,自然要提高生活水平。而中国农民投资去向历来就是三件事:建房、结婚、养子。建房成了首选,一部分已有房子且有钱的人在房子上要更新换代,再建新房。一部分过去无房又无钱的人,现在铮足了钱,回家自然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子,改善居住条件。还有一部分人,子女长大成人,需要成家分户,而我地农村婚俗习惯是儿女成亲首先看房子。这就迫使这部分人不得不建房。
而政府在建房管理上,一是多年来一直是禁止的,农民无法取得合法的建房手续,又是弱势群体,投诉无门,不得已而建筑违法建筑。二是在规划上现实性不足,前瞻性过强。在村庄规划上只注重集镇建设,不注重自然村整治规划,只考虑未来的发展,不考虑当前农业生产与自然村的关系现状,导致一方面农民住房要远离原来的自然村庄到集中点去,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依然要到原来的土地上耕作的矛盾,从而,既使集镇建设缺乏动力,又使农民建房愿望得不到满意的落实。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生产的方便,选择就地建房自然在情理之中。而这恰恰是违法建筑。
四、解决违法建筑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农民违法建筑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即农民自身利益的需求和政府管理的不到位。那么要完全杜绝农村违法建筑,就要满足农民利益合理的需求,又要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双管齐下,才能凑效。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制定科学的建房管理制度,让农民合理的利益需求有着落
我们国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对待农民建房,应当看着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要“决之使导”,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一味地去堵,只会“川壅而溃”,必然是违法建筑泛滥。如何“决之使导”?首先要有合理科学的规划。既要有中心集镇的规划,又要着力搞好自然村的整治规划,包括在自然村的原址整治或就地移位整治,满足不同人群对住宅位置的选择。规划要覆盖所有人群,阳光普照,不能挂一漏万。其次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制定“一户一宅”的办法,允许无房户在本自然村规划区按要求建房;有房户需要重建的,须拆旧建新,并符合规划要求,但原宅基地须复垦为耕地;子女婚配分户建房的,须子女年龄在20周岁以上。建房样式应有所区别,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的人群的需要,体现出个体之间的差别。十个指头有长短,整齐划一是不客观的,也没有体现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的关怀。
(二)在城市建设规划区制定科学严谨的拆迁方案
在城市规划区,不合理的拆迁方案,是助长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动力。当初如果没有汤山头大量违法建筑拆迁收益的先例,就没有后来十都桂花冲、中村等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同样,如果没有大量待安置拆迁户,就没有下四队等地大量的非法出租屋,以至于法不治众,无可奈何,陷于被动尴尬的境地。因此,拆迁行动组必须与拆违行动组紧密结合,界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从根本上打消群众建筑违法建筑骗取补偿的侥幸心理。要及时安置被被拆迁户,以免造成对出租屋的大量需求。
(三)拆违工作要善始善终,重视成效
一是拆违工作要有完备、长效机制。建立宣传、查巡、劝拆、强拆、监督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长期宣传,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让群众自我约束;查巡是及时了解违法建筑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力求把违法建筑扼杀在起始状态;劝拆、强拆必须务尽,不能胡差使,打一个洞或拆除一小块就算完事。只有全面、彻底、干净地拆除,才能达到政策的威慑作用,决不能手软。监督是关键。对已自拆和强拆的违法建筑,要不定期监督,防止死灰复燃。拆违工作要认真界定违法建筑的时间,注重执法公平、公正,对属于同一时期的违法建筑处理方法一致。
(四)预防违法建筑的发生,既要有专门的队伍,也要有村委会的密切合作
违法建筑不限于一地,不限于一时,而分布在全镇范围内,随时都可能发生。因此,要有专门的队伍从事这项工作,长期不懈。但仅有专门的队伍是不够的,还要有村委会的密切合作。他们天天和群众在一起,对情况十分了解,只要赋予他们责任、权力、奖励,他们就会全力去干,事情也就好办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