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的调查报告第2页
一致,使村专职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高效履行职责。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制定落实村专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定期集训、开办主题研讨班、开设村干部讲坛、学历培训以及推行村干部上挂锻炼和异地学习等办法,切实加强对村专职干部的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村专职干部队伍定期分析制度,了解掌握村专职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责任性不强,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村专职干部,及时采取批评、提醒,督促改正以及诫免、责令辞职等措施,切实规范村专职干部日常行为。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全面实行村专职干部创业承诺制度,提高村专职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考核力度,结合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对村专职干部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与报酬、奖惩相挂钩,提高考核的实效性。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据对400名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问卷调查,对实行“选聘分离”村专职干部制度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的占90.3%。
1、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进一步促进了村专职干部队伍的精简高效。我们以各村人口规模为依据,严格核定职数、控制职数,实行一人多岗、交叉任职,使村专职干部队伍进一步的得到精简。如我市现有村三套班子实际成员1926人(平均每个村6.5人),聘用的村专职干部1680人(平均每个村5.7人),人员得到进一步精简,村级集体经济和市镇两级财政负担得到减轻。同时,实行“选聘分离”,对村三套班子成员再次进行“好中选优”的遴选,进一步优化了村专职干部年龄、知识等结构,有效保证了村专职干部工作精力、素质能力。从问卷调查情况看,有80.9%的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推行专职干部制度后村干部整体战斗力增强。
2、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进一步顺畅了村专职干部队伍的进退去留。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明确村专职干部的任用以及解聘条件,将个别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特别是靠做“老好人”、搞“小动作”等而进入村级组织班子的人员,以制度的形式,拒之门外,把牢了村专职干部的“进口关”,畅通了不合格村专职干部的“出口关”,并切实加强了党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领导,树立了一种正确的正面的用人导向,助推基层选举的平稳推进。据调查,认为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后,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力增强的占87.1%;同时有73.3%的调查对象认为推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有利于促进村级换届选举平稳进行。
3、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进一步激发了村专职干部队伍的干事热情。在推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中,我们同步完善了村专职干部激励保障政策,提高他们的经济、政治待遇,使村专职干部岗位吸引力增强,使村专职干部工作更加安心,积极性显著提高,村级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从问卷调查情况看,认为推行专职干部制度后,村干部岗位吸引力增强的占84.2%,同时有81.4%的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推行专职干部制度后村专职干部工作积极性、村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许多村专职干部表示,实行“选聘分离”后,感到工作压力大了,动力足了。
(三)工作启示
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具有长远性、全局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深远,需要从农村实际出发渐进式实施。从现阶段的实践来看,取得了初步成效,发现了一些需要突破的工作,为我们下步探索建立一支农村职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合理定“责”是做好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的基本前提。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在原有三套班子的基础上,新产生了一支村专职干部队伍,使村级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依法自治,村专职干部队伍承担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构架和工作格局。从问卷调查看,有89.6%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建立一支农村职业化社会工作队伍是符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这要求我们必须明确村专职干部的职责定位,理顺村专职干部队伍与镇党委政府以及村三套班子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良性推动。作为我们的总体定位,村专职干部发展方向是农村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他们是受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双重管理”,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他们的招聘、培训、考核、报酬等;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他们在村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同时,村三套班子成员与村专职干部是“并列”的两支队伍,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依法自治,村专职干部承担农村公共管理服务工作,两者有各自的职责和明确的岗位分工。当然,从目前来看,村专职干部完全实现向农村职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转变还有一个过程,在现实中村专职干部与村三套班子成员重合度高、岗位职责合一等现状还将继续存在,这也是下步我们要进一步突破的工作。
2、合理定“人”是做好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的内在要求。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关键是确保“有人干事”。现阶段,在村专职干部聘用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在聘用主体上,要处理好乡镇党委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村专职干部作为农村职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这样一个远景定位,从理论上来说招聘主体应当是乡镇党委政府。但根据当前农村实际,着眼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村专职干部的聘用工作,可以由乡镇党委政府授权村党组织负责实施,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在聘用对象上,要处理好“内选”与“外聘”的关系。虽然我们明确村专职干部聘用对象不限于选举产生的村三套班子,不限于本村人员,但在起步探索阶段,重在树立导向,在严格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聘用的村专职干部主要从现有的村三套班子产生为妥,对因聘用条件限制等原因而出现缺员岗位的,可以积极进行公开选聘。三是在聘用程序上,要处理好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的关系。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的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都得到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广泛认同,但也有一些基层群众认识不到位,“选进村三套班子就是村专职干部,就可以到村上班拿工资”的观念和意识还是存在,在实际中,也有个别未被聘为村专职干部的班子成员不理解的情况出现。因此在工作中特别是结合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支持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为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合理定“酬”是做好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的重要保障。实行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实现了“岗位职业化”,必然要求“报酬工薪制”,使村专职干部的劳动付出与所得报酬相接近,使村专职干部岗位能吸引人、留住人。在实际工作中,合理定“酬”,一是要明确报酬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即使在我们慈溪一个地方,各镇(街道)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也是不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相当突出。因此,在制定报酬标准时,不可能全市所有村专职干部的报酬标准一个杠子,但必须明确最低报酬保障线。我市在确定村专职干部最低基本报酬时,采取与上年度宁波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依据行政村人口规模核定的办法,实际效果较好。二是要完善报酬结构。村专职干部报酬除了基本报酬之外,还应当有奖励报酬,与村专职干部的工作考核实绩相挂钩,以激发村专职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在专职干部任期内,要按照“市财政切一块,镇村贴一些,个人交一点”的办法,分级落实专职干部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综合保险待遇,切实解决后顾之忧,这也是村专职干部关注的焦点之一。三是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从目前村专职干部的实际运作来看,对村专职干部报酬由“政府买单”尚不现实,但市镇村“共同负担”则是必须的。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财政收入水平,合理转移支付,并逐步扩大覆盖对象和保障力度。目前,我市村党组织书记以及市级财政补助村的专职干部基本报酬已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助解决,其他村专职干部的基本报酬市镇两级财政与村级各半负担。按我市现行补助标准和范围测算,市级财政用于村专职报酬和社会综合保险的支出在260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