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腐败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交通工程建设中腐败涉发,交通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领域,为了加强交通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要有效地制止,围绕这一问题我们对有关方面人员进行了走访和座谈,通过探讨,认识到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认清其表现形式及危害,找出产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违纪现象及危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交通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交通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违纪问题,从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违纪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下环节: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违纪。现有的交通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一些不懂工程技术与管理的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跳、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交通工程建设中违纪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交通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公路建设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交通工程建设中违纪现象的成因
交通工程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热点部位,涉及面比较广,也是违纪者投机钻营的活跃场所,也可以说是经济案件易发部位,那么究竟违纪现象是怎么产生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思想教育不到位。交通部门发生的经济案件涉及的人员有一部分是基层干部和工程管理人员,这些人由于流动分散,平时忙忙碌碌,自身学习抓得不紧,因此,对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缺乏纪律约束观念。
2、管理模式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不适应。前几年,有些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用指挥部的形式来指导工程建设。由于这种机构是临时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尽管有制度,但管理难到位。二是承包不规范。交通内部的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采用合同管理的比较多,制约工程的诸多因素都掌握在发包方手中,如工程费用的支付,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设计的变更以及工程验收和结算都在发包方的控制之中。因此,承包方为了在施工中顺利过关,不得不加大感情投入,由最初的小恩小惠逐渐发展到用钱物贿赂发包方有关人员。发包方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利用手中的大权,主动向承包方索拿卡要。
3、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的材料验收制度;没有严格的工程结算制度,在工程结算时,仅凭施工人员认可,就付了款,结果造成了多付工程款情况的发生;内部虽有审计,但往往只起到核实财务帐目的作用;有的虽有制度、规章,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如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这些伸缩性很大的工作,一般在制度中没有明确的监督制约条款,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规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往往容易给腐败者留下可乘之机。
三、防止交通工程建设中违纪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国家已制定了一些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还不完善,有的太笼统,操作性不强,应进一步完善。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设计、施工、监监理单位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工程合同》、《廉政合同》双合同制。
(二)、切实建立起交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招标审查时,除对施工、临理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返工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立交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一要建立健全施工档案。路段、施工队伍、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个人档案都要输入电脑,永久保存备查;二要从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制,一是落实行政责任制,二是落实经济责任制,三是落实法律责任制。
(三)、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一是在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领导要带头执行纪律,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搞权钱交易。二是不搞“领导工程”,不搞“献礼工程”,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三是对属下的工作多一些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少一些直接干预。四是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权和责任。
(四)、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是做好各项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防止“三边工程”;二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机制。要严格把握交通工程建设和监理市场准入关,资质和资信不够条件的不得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严格实行公开招标,认真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行政干预,杜绝人情风的干扰,严格制止少数发包人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三是加强工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工程层层转包。一经发现转包,应坚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四是层层把关,把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好每一个关口,一个环节不合格,绝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严格执法、执纪,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对工程项目发包进行监督制约。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对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制约。工程设计必须由有设计能力并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随便找几个人画一张图纸就开始施工。三是对工程招标进行监督制约。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措施,确保招标各环节依法进行,严禁漏标或“内定”。坚决制止工程招标过程,不法发包者打着“合法”招标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四是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制约。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特别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支持质监站的工作,施工、监理和业主对质量监督部门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该整修的整修,需推倒的,坚决推倒重做。监理单位要按业主的委托和规范要求,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的每一道关口。五是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制约。工程完工后,要严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已完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六是加大交通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对违纪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纪检监察、质监等执法执纪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发包到竣工验收都要积极参与,同步预防,同步监督,防止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