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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3/3/27

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第2页

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
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们党的****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
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
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
(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
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
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根本性要求。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其中之一是贿选。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
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说来比村党支书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年纪轻、能力强。
(4)各级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面对农村现实的第一线官员,逐步适应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正在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完全能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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