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老龄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在区老龄委的统筹协调下,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区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全区老龄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打造了一个结构完整的组织网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龄委,统一协调部署全区老龄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区老龄委下设办公室,各街道参照设立了街道老龄委,各社区也普遍成立了老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和老年协会。三是配备工作队伍,区、街道、社区三级老龄工作机构均配备了工作人员,部分街道还组建了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照料老年人日常生活。四是规范工作制度,一方面将长远规划与短期目标结合起来,围绕《江宁区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研究出台各个年度的老龄工作要点,逐年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将统一规范与自主管理结合起来,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街道和社区的老龄工作机构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为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制度保障。
(二)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的保障体系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为基础,出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失地生活补助金和养老保险补贴,新农保参保率达95%以上。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和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发放养老生活补贴,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金;所有社区全部建成医疗卫生服务站,部分社区设立老年康复点,农村老人和城镇无保障老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五保供养经费与农村低保标准实现联动,低保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稳步提升。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低保老人可以得到慈善救助的优先照顾,区慈善总会还为部分高龄困难独居老人购买了意外住院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构建了一种多位一体的服务模式
首先,全面推进“居家养老”。依托社区,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系列服务,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有效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的缺陷和不足。其次,积极发展“机构养老”。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全区21所公办养老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硬件设施不断更新,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日益提高,为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快速起步。目前已发展的13家民办养老机构中,既有桃园老年公寓那样的“平民化”养老机构,也有荣平老年康乐中心那样的国家一级养老机构,为社会养老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第三,不断丰富养老模式。广泛开展“动态养老”,组织老年人外出参观旅游,积极引入“候鸟式养老”方式,加强与异地养老机构交流合作,根据南北方气候的不同特点组织老年人赴异地避暑、过冬,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四)营造了一方和谐老龄的社会氛围
一是围绕尊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的营造,利用重阳节等节日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老年人的生活。二是围绕老年人实现自身发展的需求,成立了10所老年大学和134所老年学校,建设了一批健身活动场所,购置了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器材,此外还积极支持离退休教师协会等社团的发展,为老年人发挥余热提供载体和平台。三是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依托区法院等司法部门,成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合议庭等工作机构,为老年人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近年来,在区委的重视下,在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全区的老龄工作取了良好的成绩,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老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给老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增加了难度。目前来看,我区的老龄工作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全社会为老服务的意识仍需强化。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对老龄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得还不够深入,为老服务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夯实。
二是对老龄工作的扶持力度还需加大。在政策制定上,缺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激励扶持政策;在考核机制上,老龄工作尚未纳入“四项建设”考核基本内容,基层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在经费落实上,现有老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与纲要中确定的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的投入也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开展。
三是老龄工作的队伍建设尚待加强。虽然基层都设立了老龄工作机构,但是缺乏专职的老龄干部。从事老龄工作的干部往往身兼数职而且变动频繁,导致基层老龄工作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