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研究第2页
所有制界限,只要与农民有比较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建立生产基地,能够带动农户,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要根据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及建立基地情况进行扶持,逐步把目前由政府和部门建的示范基地转变成在政府规划引导下由龙头企业作为运作主体实施的农产品基地。省重点扶持50家带动农户1万户、建立基地面积1万亩以上、与当地主导产业关联度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市县要对经营机制好、科技含量高、产品有特色,有发展前途的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
二是把培育、催生农业龙头企业与“扶强、扶优、扶大、扶特”结合起来。鼓励国有企业、工商业主、个私经济等多种成份通过多种途径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推广万向集团通过控股临安人长久投资开发农业的经验,引导有品牌、有实力的知名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途径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如蛙哈哈、旺旺食品、农夫山泉等。
三是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制定不同的扶持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要对25个经济欠发达县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每个县扶持1—2家。
四是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应对我国加入wto,引导同类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商会、协会等途径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提高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今年开展以蜂产品、茶叶、出口蔬菜加工经营为主的行业协会试点工作。重点在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加快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加快农业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要在用人制度、产品品牌、科技创新、企业文化等方面有所突破。今后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领导轮训一遍。
五是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每年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对建立基地面积大、带动农户能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的十佳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确已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农业产业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是统一规划,加强立项管理。逐步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产销结合、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农村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如台州、衢州、金华的果品市场,庆元、磐安的食用菌市场,舟山、象山、温州的海产品市场,新昌的茶叶市场、嘉兴的仔猪市场等。
二是要扶持市场进一步发挥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市场的冷冻、冷藏、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推行电子统一结算管理系统,提高交易和管理效率。鼓励探索竞价拍卖、直供配送和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引导优质、有品牌的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发挥市场的信息发布窗口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价格、供求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系统,为农民、经营户、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三是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发展。重点以果菜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窗口,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加强管理着手,配置检测设备,规范检测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场交易。在加强农业产前、产中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农产品产后流通环节的抽检力度,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确保居民吃上安全、卫生的农产品。
四是加强市场开拓。加大农产品贩销大户、经纪人队伍培育,以市场为依托,通过组建农产品贩销户行业协会的途径,提高农产品经营户的组织化程度。引导贩销大户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以市场为中介,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牵头与大中城市市场建立业务关系等多种途径,扩大当地农产品对外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使更多的农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
(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
制定制度,加强规范,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首先要明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从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会员数一般在5人以上。二是要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三是要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等生产经营和服务要素。
其次要制定示范章程,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组织建设。示范《章程》应包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性质、原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会员的资格和会员的权利、义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股金设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方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分配原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变更、解散、清算等规定。
其三要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确认部门,形成统一指导、多部门多形式兴办的格局,改变目前的多部门指导和确认混乱的状况。社团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民政部门登记,专业合作社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如需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允许进行工商登记。
其四要抓紧制定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办法,通过法规或规章形式,使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议省政府制定政策,加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除财政支持外,要明确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社员的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免缴过路、过桥费。在用地、用水、用电方面要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照顾和优惠。
(四)努力提高产业化科技水平
科技进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是以省级五大种子种苗工程为龙头,加大新品种研究开发、引进、繁育和推广力度,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品质,发展名特优新稀农产品。二是要加快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使之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引进、试验和示范的窗口及种子种苗繁育中心。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逐步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成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主体,重点加强省级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建设,逐步在全省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逐步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成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生力军,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实行产学研结合。五是鼓励农技人员、科研单位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重点培训50万户农业专业大户。六是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重点抓好“一库二网”建设,即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农业产业化信息网、农产品市场信息网建设。
(五)积极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针对我国加入wto的现状,着重发挥东部沿海的区位优势,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一是进一步改善农业投资环境,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良种、技术、设备、资金、人才及经营管理经验,吸引国外客商到我省建基地、兴办加工企业,改造和提升我省的传统产业,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二是提高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出口产品比例,尽快改进我省加工、贮存、保鲜、包装等技术,进一步完善出口机制,重点扶持和发展外向型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出口产业。三是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自营出口,建立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基地,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有条件的龙头组织到省外和跨国经营,开发农产品原料基地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四是通过国际性的农产品展示会、博览会,加大我省农产品对外宣传力度,使我省更多的农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
(六)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核心。一是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农户与企业之间签订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企业提供销路,农户按订单发展生产,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最低保护价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二是鼓励和提倡向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方向发展。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吸收农户以土地、资金等入股形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根据wto的有关规则,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扶持。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1)在保持原有万元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资金的基础上,每年有所增加,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重点用于农产品基地、龙头组织培育、农业科技投入等。(2)在省扶贫资金中专门切出一块重点扶持25个贫困县的农业龙头企业。(3)为解决农产品集中上市问题,延长销售时间,建议对龙头企业兴建冷库进行补助。
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1)针对农产品季节性强,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缺的现状,建议每年召开银企座谈会,由各银行根据农业龙头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确定授信额度。(2)对具备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发行债券,优先推荐股票上市。
三是加大用地、用电扶持力度。(1)支持大型出口创汇企业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新办畜牧场用地,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农业龙头企业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内从事水产养殖、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只备案不审批,在签订复垦协议的基础上,免缴土地复垦押金,临时用地土地管理费减半征收。(2)对列入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免交土地出让金。(3)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的生产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4)省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产性用电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政策。
四是建立风险基金及组建担保公司。(1)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按订单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在税前列支,用于抵御发展订单农业承受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资金来源让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省政府重点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助。(2)鉴于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建议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通过政府出一点,企业筹一点,运作公司拿一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