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现状调查及思考第2页
,遵守规定程序,又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三者之间优势互补,以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三、健全“三会”制度,完善工作手段
“三会”是指协调会、听证会和评议会。“三会”制度是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是社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协调会,主要是协调和解决社区内的各种矛盾,如邻里之间矛盾、居民与物业的矛盾、居民与政府部门的矛盾等等。在协调工作中,社区自治组织要善于发现矛盾,敢于接触矛盾,了解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要及时到会,明确责任,依法处理;会后要加强落实和督办。除依法解决需执法部门督办外,一般协商、调解处理的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督办。听证会,主要是就某一件涉及社区建设的公益事业或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听取社区成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社区成员参与社区自治建设的渠道。通过听证会,可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政府的实事工程中来,对政府的决策起到民主监督的良好效果,有利于社区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听证会上社区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分类,分别送交有关部门或领导,尽可能解决,并通过一定方式,给社区成员答复和解释。评议会,主要是群众评议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主要成员,是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又是考核工作的依据,通过实事求是的民主评议,有利于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在社区民主自治过程中,自治组织对面临的各类问题,要规范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如对社区重大问题的民主自治程序,一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以“民主听证会”、“加强社区建设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区成员意见;召开共建理事会会议商讨,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必要时,可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以便在大会期间的组织引导。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布,接受社区成员监督,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落实,并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对一般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调查了解,根据需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听取相关单位和社区成员的意见,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召开“协调会”,解决矛盾和问题。界于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之间的较大问题,原则上走重大问题程序。但可视情简化,即通过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居委会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的联系、服务、沟通、监督、党建等机制,使更多的居民能积极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贡献个人才智,承担社区责任,分享社区成果,让社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氛围,使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精神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得到提高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