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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调查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调查报告

桂林是一座享誉世界的山水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1998年11月桂林地市合并以后,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投入巨资近百亿元进行城市建设,仅用三年多时间,就完成重点建设项目89项,其中新(重)建桥梁19座,新建立交桥3座,新建广场2个,新建改建道路35条,新建改建景点10个,清淤截污、引水入湖等大型环保工程3项。在实施城市建设过程,桂林市全面推行公开招标投标,不仅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问题,而且也节省了资金,提高了工程质量。据统计,三年来,全市建设工程报建率达到100%,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到100%,已完工工程验收率达到100%,工程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其中达到86.8%。桂林高尔夫休闲世界假日酒店荣获国家优质工程最高奖——鲁班奖,“九天银河”大瀑布、中心广场区幅花岗岩世界地图创下了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平均降低工程造价4.64%。桂林市实现了建设工程交易“从无形到有形,从无序到有序,从隐蔽到公开”的转变,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招标投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长期以来,建筑行业是腐败现象高发和多发的领域,发生在建设工程的腐败现象触目惊心。为了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出现,市委、市政府把推行公开招投标作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关键环节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搞“暗箱”操作,要工程找“市场”而不要找“市长”。在1999年初,大规模城市建设动工前夕,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一次由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城市建设动员大会,提出了“廉洁自律、工作细致、依法行政、决不手软”十六字工作原则。明确要求,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工作都必须按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不许搞“条子工程”、“人情工程”,不许“暗箱”操作。凡发现有借机敛财、谋取私利的,要坚决查处。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原市委书记姜兴和(现任区政协副主席)、原市长李金早(现任区党委常委)带头约法三章,保证自己对工程项目不批“条子”、不打“招呼”。姜兴和曾对上门要求承包工程的熟人说:“我只管一项工程,就是我家的装修,别的工程我管不了。”李金早的一个亲戚来到桂林,一住下就提出要工程。李金早说:“你回去吧,只要我在桂林,你就不要在桂林干。”在市领导的带动下,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近年来也多次拒绝亲戚朋友索要工程的请求。三是市委、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招投标工作情况,全力支持招标投标工作,及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由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人情工程”、“条子工程”的发生。二、建章立制,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一是制定工程交易管理实体类规章。先后出台了《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还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所有制及含有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成份的混合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均纳入市场管理范围,不进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属违规行为。二是制定工程交易管理程序类规章。从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信息发布、招标投标、直接发包、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等都制订了具体的规定,编制了建设工程交易程序运行图,并将有关内容公布上墙,使交易各方在市场进行交易时一目了然。三是制定工程交易管理监督类规定。为了防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发生“明招暗定、外招内定”、索贿受贿、营私舞弊及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操纵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一方面从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着手,以政务公开为契机,建立完善了《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人员守则》、《交易中心活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之在各个环节上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检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在交易中心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本文出自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http://.nayishi.com]三、强化管理,不断创新,促进公开招投标机制的规范运行(一)信息公开化。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都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统一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或张贴告示发布信息,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发布信息,甚至进行国际招标投标。(二)行为规范化。主要是培育发展建筑市场,变分散单项的工程招投标为集中的综合的招投标,变无形为有形市场,所有项目都要进入市场,杜绝场外交易。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由专家组成评委进行资格审定,选出不少于7家业绩好、实力强的单位参加投标。二是工程招标做到三合理。即,合理标段,不准划得太小;合理标价,必须高于成本价,要有一定利润,不能低价竞标;合理工期,不要因行政干预、献礼等缩短工期。三是科学公开评标。禁止为招标单位指定代理机构,防止行政干预。建立评标“专家库”,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三)交易公平化。一是制定相对统一的评标办法。采用评委综合评分的方式,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不准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搞内外有别,无论是国内国外、区内区外、市内市外都是一个标准。二是明确招标范围。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少数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也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三是加快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让建设主管部门与下属建筑企业脱钩,各级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逐步实行职能分离,做到政企分开,以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四、发挥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对招投标实行长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与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坚持做到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监督检查不失职,在具体问题处理上监督检查不越权。在恪守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使监督检查更具广泛性和时效性。如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工程项目,市监察局参与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涉及市建设工作交易中心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但涉及违反建设工作交易业务方面的问题由市城建设规划等部门处理,从而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实施监督。(1)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2)监督检查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运作。(3)监督检查在施工企业的选择上是否执行五分之三以上的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号的方法产生;是否建立工程评标专家评审制度,每次评标小组中专家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投标工程开标、定标公证处公证等;未按规定执行的视为违纪行为。(4)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中标结果,切实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5)监督检查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形式多样,讲求实效。一是驻场监督。纪检机关派员进驻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对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受理举报等。二是实行“廉洁合同”制。规定所有参与工程建设双方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合同”或“廉洁承诺书”,并把其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工厂、机关、学校、民主党派、科研院所、城区街道等单位聘请40多名市民为重点工程监督员,实行挂牌上岗。市民监督员除了对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监督外,重点是对工程招投标情况的监督。(三)严肃纪律,对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快查严处在城市改造建设中,桂林市把查处建筑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特别是公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城市改造建设以来,据统计,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有关建设工程的举报78件,经调查核实后,立案6件,追究党政纪责任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对典型案件,除了给予严肃处理,还进行公开曝光。1999年5月,查处了市招标站所辖的中介代理机构新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事务所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向投标单位泄露工程标底一案,责成市建设规划局对招标站、事务所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将3名责任人清理出单位。2月查实了市桂华建筑公司、南桂建筑公司和临桂县建筑公司相互串标搞假投标的违规行为,对上述三家公司作出严肃处理,被停止参加工程投标资格半年并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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