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某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第2页
检查工作开展。上半年,围绕着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特殊日子和重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进一步突出主题,在国家和省物价部门部署下,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法规颁发、纪念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等主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模声势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取得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在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统一时间,于5月6日至8日出动价格工作人员460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纪念物品11000多份,接受群众价格咨询200多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31件。宣传力度大,宣传效果明显,群众和社会反应强烈。三亚市隆重地开展了“五一”节价格法规宣传活动,在5月6日至10日,出动物价人员50多人次,通过在购物广场、步行街、农贸市场设点,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手册、出动宣传车巡回、录相播放、报刊网络报道等方式进行大规模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加强价格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价格执法工作水平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部署和要求,为配合相关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于4、5月份,先后举办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商品房明码标价培训班,对全省价格执法工作骨干人员进行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系统培训。于6月下旬和7月中旬先后举办两期全省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班。对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理论知识和价格业务实践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培训结合实际,采取授课讲解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各级物价部门300多人参加了培训,其中:90多名新进物价系统检查人员在这次培训中参加了申领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证考试,另外200多名持有检查证的原物价系统检查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将按照要求换取新证。培训工作效果明显,较好地提高全省各级价格检查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今后有效开展价格检查工作打下基础。
二、2011年下半年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
重点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加强对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的检查,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化肥生产供应,稳定粮食生产成本。
(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继续开展旅游市场价格重点检查。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交通客运、购物场所、海鲜排档等旅游经营者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强化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监管,逐步在旅游景点、购物、餐饮、交通、娱乐等经营行业推行明码实价,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三)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
1、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医药价格大检查。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全省医药价格大检查。将全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全部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成检查组进行直接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市、县检查力量,从重点医院到普通医院、乡镇卫生院,从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私人诊所,进行全面检查。
2、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行为的监管;重点对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高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等问题进行查处,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监管,减轻在校学生的生活负担。
(四)开展银行收费试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加强对商业银行收费的监管,制止商业银行随意设定收费项目、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五)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力度,突出对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景点门票价格的检查,及时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节假日市场氛围。
(六)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优化发展环境
按照清费治乱减负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评价、评估收费,涉及行政许可的检验、检测收费,涉及执业资格的培训、注册收费,涉及民生的房屋建设、交易收费行为的监管,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重点选择消防、公安、环保、交通、气象、规划、测绘等部门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和纠正越权批费行为,制止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七)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监管。
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措施的出台,适时组织开展相应价格检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定调价,违反规定高价销售,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八)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营造和谐价格关系
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现价格公共服务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社会监督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九)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研究制定价格举报工作流程和承办行为规范,处理好日常投诉举报。完善举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稳妥处理好专业维权举报和疑难复杂举报。
进一步完善“12358”价格举报操作系统和平台,提高价格举报办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十)推进价格监管基础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要求,举办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干部培训班。加强法制培训,举办典型案例研讨会,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定性水平。指导地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换发价格行政执法证,及新增人员价格执法资格考试并申领执法证工作。适时召开基层工作会议,完善基层联系制度,加强基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