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风改进半年总结
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把保证省州县政府关于促进国土资源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增强责任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土地供应,做好保障工作。
为确保我县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国家拉动内需项目、民生关注及省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保增长保红线”的政策和措施,加大了对土地的供应力度,确保项目落地。上报了绿春县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并得到了省州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将大兴镇牛洪村委会落瓦村和坡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5.3977公顷作为我县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上报了县城区排水工程、绿春县污水处理厂、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绿春县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第二批)、元绿二级公路工程等7项工程的用地手续,确保了全县扩大内需的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灾后重建及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
(二)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争取项目和资金
抓住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拉动内需的扶持倾斜政策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积极向中央、省州争取项目和资金。今年上半年共上报平河乡土地整理项目、三猛乡土地整理项目等14个项目,平河乡土地整理项目已通过州级初审,项目资金930.75万元;骑马坝乡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已到位,2个项目预计在今年启动实施。加快推进总投资935.4797万元,总面积376.7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80.8公顷的骑马坝乡畜牧场土地开(占补平衡)项目及牛孔乡牛孔村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收尾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年内完成终验。
(三)盘活和显化各类用地,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有偿使用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立足内涵挖潜,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盘活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以及企业改制、破产倒闭企业占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对长期以来供而未用的县农行国有土地进行了无偿收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百日行动”等完善用地手续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我县在“百日行动”之前已动工建设,涉及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铁合金厂、骑马坝电站等用地项目进行报批,全面完善和规范用地手续。积极推进以招标出让形式出让国有土地,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农村农民建房用地登记手续。严格土地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逐步走入正轨,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共有偿出让土地16宗,收取出让金57.3万元,其中拍卖6宗660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39.6万元。
(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完善村及农户保护基本农田责任,确保耕地红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先补后占,建立并完善各项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与各乡镇村民小组及农户签订了基本农田责任书,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从而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
(五)严格地籍制度,加强地籍管理
一是严格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科学、有效的落实地籍管理制度;严把审批关,规范土地登记,保证土地登记的合法性、有效性;严格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执行“五不登记”规定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二是土地产权管理日益加强。积极推进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的“四统一”,依法进行土地登记,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登记覆盖率。上半年,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169本,集体土地使用证35本,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7宗。三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地籍管理现代化。建立了以土地调查、登记内容为主要信息来源的土地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地籍管理的现代化。
(六)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签订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责任目标;组织编制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相应编制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好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县乡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汛期前对全县境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排查,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1500份;对地质灾害隐患较大的部份村寨采取紧急避让的办法,落实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对县城区、部份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和村社滑坡、泥石流较为严重的隐患点,坚持24小时巡查值班,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难,做到随时应急汛期,县乡村汛期实行昼夜轮流值班,做到值班有交接,巡查有记录。由于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落实到位,灾害监测有效,灾情险情预报及时、准确,今年上半年尚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继续推进以县城区为重点的滑坡治理工程,全面完成了绿春一中片区、农职中片区、风情园至养护段片区、气象局片区、园丁小区北坡片区5个应急抢险工程的收尾和初验工作;做好了工人新村、交通局背后、岔弄、酒厂片区等6个滑坡群(点)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矿政管理。采取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对矿权人的监管力度。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的年检工作,严把年检关,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矿业权人不予年检合格。二是做好上年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追缴征收工作,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0多万元。三是继续加强矿山动态巡查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和查内与查外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矿山和重点地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把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开展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州国土资源局的统一安排,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要求,及时成立了绿春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年5月14日,召开了绿春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对符合核查要求的26个矿权进行了全面核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预计在6月30日前完成外业核查工作。
(八)加强国土资源基础业务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农村部分外业调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州验收。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修编大纲》已通过县政府初审。三是国土资源分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平河分局和牛孔分局已被省国土资源厅列为今年的分局规范化建设项目。四是加强阳光政府建设,实施了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完善和规范信息查询、公开、发布等工作。五是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六月安全生产活动月和“6·25”全国土地日,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采取广播、标语、电视讲话、报刊、以会代训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上半年,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8次,共发放宣传材料5600余份,手机短信231条,制作标语18条。六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由于监管工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上半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运行平稳;七是加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5件66人次,处理纠纷56起;动态巡查184次,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0起,查处案件10起,查处率达100。八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认真完善征地补偿工作,对诺玛阿美、滑坡治理、元绿过境段等工程建设征地进行全面复核,共补征土地面积90多亩,补偿金额180多万元。
(九)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制度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努力塑造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新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做到定时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观看专题片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州、县党代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内容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选送干部职工参加省、州、县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理论学习,上半年组织参加培训11次42人次,考察学习共4次26人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参加了第二届“全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三等奖。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与职工交心谈心活动,完善《议事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召开办公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决定,做到公开透明。三是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一把手既抓党建工作又抓经济工作,双管齐下,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硬。四是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先后下发了《关于严禁在上班期间吃早点、上网玩游戏、外出办私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