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劳保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半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市政府及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主线,以劳动监察业务为载体打造工作亮点,以公正执法为保障服务民生大众,执法保稳定,服务促发展,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今年我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查收取保证金、拖欠工资的行为。按照早安排、早部署、早发现、早消除的原则深入基层厂矿一线进行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共检查用工单位648户,涉及务工人员14689人,全力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5月31日,共为3055名工人追回工资2859.531万元,确保了社会稳定,未出现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二)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案件结案率为100%。截至5月31日,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178件,目前结案178件,时限内结案率为100%。
(三)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工伤认定档案。截至5月31日,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72件,经调查认定67件、不予认定2件、不予受理3件,案件结案率为100%,无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5月31日,共收取7家单位的工资保证金89.22万元,按规定退取3家单位的工资保证金38万元。
(五)积极开展年审工作。今年我局的年审工作任务为600户,目前在全队的共同努力下完成1084户,是贵阳市目标任务数的180%。
(六)开展日常巡查315户,对411家用人单位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等多个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七)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点、手机短信等方式,不断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多份。
(八)累计**接待120起,涉及职工621人次,处理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平台、市长信箱等各类**件4起。
(九)处理突发事件1起。
(十)开展机关及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状况摸底调查,涉及全市53个机关事业单位。
(十一)对全市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目前正按照市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标准,对园区内企业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内企业用工行为。
(十二)整理并报送我局-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档案资料。
(十三)开展帮村活动,到站街镇九眼村、水塘村开展结对帮扶、慰问等工作。
(十四)每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目前共报送信息27期,被贵阳市采用19期,被《信息》采用1期,超额完成全年信息报送工作。
(十五)做好局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压力大。今年我市大部分工程正在动工建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民工手中,各建设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工资保证金收取覆盖面不够。虽然制度上已全面覆盖到,但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发包工程时,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导致部分施工单位存在漏缴的情况。
(三)案多人少,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较为薄弱,主动监察力度不够。由于我队每年根据上级安排开展的专项检查较多、各项工作任务压力较大,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工伤认定、工资保证金收缴、开展各项调查工作与局中心工作上疲于应付,人员不足的情况较为明显,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主动监察力度。通过对辖区内用工企业及建设项目合理划分网格,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强化合作意识,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整个检查活动中,力争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全面贯彻新印发的《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认真研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日常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是抓好各项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意见,我队将于6月份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关系;7月份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率;8月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纠正各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9月份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我市用人单位无使用童工的违法用工行为;10月份开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我市用人单位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11月份提前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以上各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关系。
四是加大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力度。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对水利、交通、林业绿化等工程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继续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程序,确保结案率为100%。
六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是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劳动合同法》
七是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