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搞好民族团结和加快民族发展的几点思考
关于搞好民族团结和加快民族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制度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关键的是要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加大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
增强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从广西民族地区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自治法。要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广西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和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广西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真正得到实惠。进一步完善配套性法规,建立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和合法权益,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使之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强制性,使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进行不断地充实、调整和完善,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做到与时俱进,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真正发挥出来,为巩固和发展广西和谐民族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把各项民族政策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学习钻研国家现有的各项民族政策,把各项民族政策用好、用足。要综合运用好更要充分运用好国家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发展、文化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西部大开发、扶贫政策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实行的优惠政策,推动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要加快制定自治区配套政策,着重在建设投资、财政补贴、资源开发等方面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要与时俱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要发挥制度的优越性,优先大力扶持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使少数民族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享发展成果。
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措施,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从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开始,至今共发出了8个“一号文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农村,在农业,在农民。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根椐广西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创造了以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为品牌、推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文化项目带动型——“阳朔模式”;以绣球和壮锦等民族文化产品为依托,使之项目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民族生态文化型——“靖西模式”;以发展民族民俗娱乐文化为特色,开发生态旅游、建设富裕家园的休闲文化旅游型——“恭城模式”;以农民自办文化节为载体,科技“搭车”引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农业生态文化型——“北流模式”;结合本地农业资源、以文化知识致富型——“横县模式”。这些新农村建设模式的形成,是广西各族群众自己的创造,是农村生产生活模式的重大变革。我们应继续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勇于创新的广西精神,用自己的双手建设各民族美好家园。
广西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人口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广西当前的基本区情。自治区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市居民和少数民族农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城乡差别越拉越大。全区党员干部对此应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
面对广西的区情,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人口占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裕广西”的重要任务。广西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重点在
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因此,我们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少数民族农村发展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广西”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和谐。虽然广西少数民族农村社会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和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少数民族农民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造就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业,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必须提高农民素质。我们应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加强对少数民族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实现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提供面向市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广大少数民族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发展是基础。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基层政府应发挥指导和服务职能。鼓励发展各种专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充分发挥新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带动功能,提升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农业新技术应用和新品种推广,着力培育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乡村经济能人和致富带头人,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建立乡村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少数民族社会、医疗保障水平。在加强广西自创的“五保村”建设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就目前情况看,在边远民族地区全面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但在养老保障方面可以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提高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补贴,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逐步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重点改善少数民族村级卫生条件,对村级医务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好的基层带头人和领导班子。村干部都是民主选出的村里的能人,他们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起着重要的榜样示范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社区自治建设,适当提高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并完善监督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好优秀两委班子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抓手。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动青年团员提高素质和能力,为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调整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努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地方民族经济。进一步深化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识裙婺>褪谐×髯鸩绞迪峙┎蓟⑴┮挡祷团┮迪执m保忧可肪潮;び虢ㄉ瑁凑战ㄉ枳试唇谠夹汀⒒肪秤押眯蜕缁岬囊螅κ迪志眯б妗⑸缁嵝б婧蜕б娴耐骋弧v鸩浇⑸肪潮;ず徒ㄉ璧牟钩セ疲惺到饩龊妹褡宓厍褐诘鼻笆杖朐黾印⑾独в氤ぴ渡频奈侍狻?/p>
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广西民族地区各种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我们要牢牢把握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大好机遇,认真组织实施《广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一2010)》、《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和《广西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着力把握发展规律,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人口较少民族、边境民族地区、特困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不断把民族地区各项事业推向前进,从而为建设广西新农村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建设高素质民族干部队伍
民族团结,科学发展,人才是基础,干部是关键。民族区域自治的巩固和完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各种民族矛盾与纠纷的最终解决,必须根据党的一贯方针,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密切联系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来自本民族群众之中,与本民族成员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懂得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