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个人心得体会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领会,我觉得,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工作规划》,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一句话,重在建设,贵在落实。
一、要进一步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一个“主题教育”。,我们海安县委在全县县镇机关组织开展了“两治理一推进”(治理“中梗阻”、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最佳服务型机关主题教育活动,有力地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促进了全县政令畅通、依法行政和经济软环境建设。今年,我县正在全县县镇机关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今后,按照《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抓好教育防范,我们要有新的思路。要突出关键性。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格廉洁自律,在各种利益和诱惑面前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要突出针对性。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要突出制度性。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形成廉政教育的的制度体系,增强廉政教育的刚性。要突出创新性。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巩固和完善我县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中建立的“四上机制”,即:上荧屏、上广播、上报刊、上网络。要突出继承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坚持廉政文化“六进”的同时,积极构建载体,拓展外延,丰富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廉政文化进建设工地,促进各阶层、各行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发挥制度的保障性作用
法规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保障性工作。就县级而言,主要是制度建设。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依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突出抓好四个层次的制度建设:一是要围绕上级制定出台的制度进行细化,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二是要从突出的不廉洁、不规范问题入手,研究、制定廉政风险点自我防范和外部监督制度;三是要对所属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制度进行审核、把关,落实相关部门扎口管理;四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按照省委组织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的要求,把制度的贯彻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研究制定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办法,明确领导职责,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制度,做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落实工作。特别是要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层面下功夫,充分发挥责任制在反腐倡廉特别是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三、要进一步发挥监督的关键性作用
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也是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的体现。近年来,海安县委、县政府在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畅通民意、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用最新理论成果引领思想解放,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举措,从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入手,构建多条绿色通道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解决民生、畅通民愿,推进民主反腐进程,形成了浓厚的惠民、亲民、爱民的氛围,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小康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多开门接受监督。在原有的**举报电话、“94%268226;1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县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在县新闻信息中心创办《海安新闻》“民生110”、县电视台创办“民生在线”栏目,建立网上举报信箱和网上回贴员队伍,组织县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民主评议,形成立体式群众监督通道。二是沉下身寻求监督。建立并实施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党代表定期约见党员制度、党员联户帮扶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如,5月28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实施以来,326名县人大代表积极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共征集230件意见、建议。7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畅通民意推进会议,将县人大代表征集的意见向39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交办。三是请上门建言纳谏。海安县委严格执行《县委工作规则》,规范全委会、常委会议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每次全委会作出重大决策时,会前,县委按照程序都把将在全委会上通过的有关意见以座谈会、寄送书面材料的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讨论城市、交通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时,都要邀请有关部门的总工、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并且规定有关部门必须提供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县政府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政府常务会制度。从12月25日的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开始,根据具体的议题每次邀请3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迄今为止,已邀请228人次。今年6月16日《新华日报》头版“市县看点”专栏,刊登了介绍我们海安县“多条绿色通道畅达民意”的长篇报道。这个报道刊发以后,省委领导很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冯敏刚同志当天就在报纸上提笔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作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典型”。我们深知这是鼓励,更是鞭策。我们的不少工作才刚刚破题,还有不少工作才刚刚展开,更长远的工作,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我们需要不断来进行完善,力求取得有新的突破。要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认识,要坚决纠正“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尊重”的错误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逐步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勇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要进一步营造接受监督的氛围,要加强广大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内监督教育,实行党务公开,惩恶扬善,鼓励监督,对各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行为,坚决组织查处;要进一步培养接受监督的能力,真正高素质的领导干部从来不会害怕监督,更不会拒绝监督。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
四、要进一步发挥改革的动力性作用
《工作规划》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必须深化改革,深入研究腐败现象发生、发展规律,预防、惩治规律,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工作规划》在这方面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包括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相关改革等。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这是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措施,也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一定要积极而又扎实地加以推进。现在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我觉得,各项改革必须明确两个并行不悖的基本目标:一是要有助于促进构建充满活力、提高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另一个是要有助于促进构建有利于防治腐败、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体制机制,从而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不是好体制,不利于防治腐败的体制也不是好体制。
五、要进一步发挥纠风的抓手性作用
纠风工作侧重于遏制,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抓手。《工作规划》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当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要加大力度解决物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知”与“行”的关系,积极探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内在规律性。“知”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行”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知”来源于行,又对“行”起指导作用,并在“行”中升华。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自觉将“知”与“行”有机统一起来,使之相辅相成,推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