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建设中职业道德状况的思考体会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政法队伍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周永康同志在会上强调“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政法队伍主持正义、维护公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加强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正确理解职业道德内涵,增强责任感
职业道德是职业范围的特殊道德要求,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约束人们在履行职务中的具体行为,是人们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突出地表现了人们的言行、人格和精神境界,它能从道义上保证业务工作的完成。职业道德包含着道德行为、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等。政法队伍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职业道德要求。要准确理解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内涵,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理想坚定。理想是人们的向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目标,它包括社会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社会理想是根本的,是高层次的;职业理想、生活理想是社会理想的具体体现;社会理想制约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并贯穿于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在当今社会,我们向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是共产主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立身之本,只有明确这个目标,才能有坚定的信念和追求,才能自觉履行对党忠诚、勇于献身的道德规范。
2、宗旨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宗旨,是办事情、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属,这是执政的客观要求。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把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作为我们行动和言论的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政法队伍的道德规范无一不体现这一要求。
3、道德高尚。道德是社会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评价人们思想行为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标准。政法干警道德规范就要求每个人在从业过程中,必须以良好的思想、纯朴的感情、优良的作风、和气的态度、美好的行为去待人接物处事,做好本职工作,做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4、纪律严明。纪律是社会的各种组织规定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对违反者可以严厉制裁。政法机关是国家专政机器的重要部分,它有许多特殊的,其他机关不能代替的职能,为正确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政法干警在履职活动中必须遵守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要求政法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遵守纪律等,这是工作中必须做到的最起码的行为准则。
二、深刻认识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增强政法干警的自觉性
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方略的核心内容,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深刻认识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准则。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塑造、锻炼和培植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准则。从政法机关发展的历史来看,政法队伍之所以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有战斗力的队伍,就是靠高尚的道德和纪律规范作保证。在政法队伍中,无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事实说明,要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必须靠坚定的理想、严明的纪律作准则,以此来规范、培植、要求自己。
2、是实现群体战斗力的源泉。政法工作的对象具有对抗性的一面,这就要求我们政法队伍有较强的战斗力。从整体上看,政法干警在犯罪分子面前迎险而上,克敌制胜;在超负荷的运转中乐于奉献,甘愿吃苦;在利益和待遇面前不图得失,不计报酬,这种精神的力量无不来源于坚定的理想、牢固的宗旨、高尚的道德、严明的纪律。我们政法机关是一个多层次、多序列的有机体,要把这些力量聚集一起,做到方向一致,目标统一,形成强大的合力,必须依赖于权威的力量,依赖于严格的纪律和严密的组织,否则,各种力量就会方向各异,行动不一,就会形成分离,乃至力量相互抵消,政法机关也就会丧失战斗力。所以说,加强政法队伍职业道德是形成群体战斗力的源泉。
3、是坚持政法机关性质的保证。政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可靠人的手中。要保持政法机关性质和职能特点,必须靠强有力的规范来维持。政法机关在权力的执行过程中,有群体活动,也有个体活动,弄得不好易产生滥用权力现象,特别是随着法制的健全,政法机关的活动都有法律的规范,只有准确地执行法律才能保持政法机关的性质。政法机关线长面广,大多接触阴暗面,而且单独作战,在新的形势下,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更加尖锐和复杂。因此,政法干警要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最根本的保证就是每个干警建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忠实履行职责,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三、妥善处理好六个关系,培植高尚的职业道德
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树立政法队伍可亲、可敬、可信的整体形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政法干警加强职业道德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1、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当前,政法干警遇事讲人情,办案说人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人情干扰尤为突出,有的不依法办事,工作拖拉;有的人情驱动,降格处罚;有的徇情枉法,放纵犯罪。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寓对立于统一之中。坚持以法律为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不徇情枉法,做出有悖法律的事。
2、处理好执法与守法的关系。政法机关作为一个执法机关,突出面临执法和守法两大内容。我们政法干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首先是守法。如果把执法和守法对立起来,分割开来,必然导致执法目的偏离。当前,在执法队伍中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甚至把执法和守法对立起来,执法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违背了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因而,每个政法干警必须懂得,执法和守法是统一的,只有真正守法,才能正确执法。
3、处理好主人和公仆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人民的公仆,其责任是对人民负责,应当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但在平常工作中,耍特权、抖威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及“索、拿、卡、要”等现象,是与公仆的性质相违背的,也是主人所不允许的。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改进作风,自觉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耍特权。
4、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当前,绝大部分政法干警能够发扬政法机关的优良传统,默默奉献,不求索取,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伟大的政法事业。但也要看到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对我们的冲击很大,不讲奉献,只讲索取,在工作上无所用心,作风飘浮;在金钱上不择手段,贪污、私分、多报、冒领、索贿等行为也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每时每刻处理好奉献和索取的关系,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勇于献身。
5、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首先要摆正位置。个人是在组织中从事活动,个人的言论、行动都要在组织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允许超越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当然,个人在法律上是独立主体,有个人的意志和利益,作为组织要考虑和关心个人的利益,尊重个人的选择。个人意志只有通过组织才能实现,个人利益只有在组织的关心下,才能得到保证。其次,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就是服从,尤其是政法干警要无条件服从,做到政令畅通,警令畅通。三是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做到淡泊明志,宠辱不惊。当前,在政法干警中,有的对组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对组织的决议和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只要组织照顾,不尽个人责任。甚至有人认为,个人对得起组织,只有组织对不起个人等。如此种种,更说明在道德修养中,要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努力构建一种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局面。
6、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用辩证法来看,自由与纪律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个人的自由是相对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个人自由只有在统一意志和统一的纪律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当前,极少数政法干警纪律松弛涣散,表现在政治上麻木糊涂,组织上随心所欲,工作纪律上有章不循,警令不畅,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等。因而,我们必须把加强纪律性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有理想、守纪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