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土地流转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消息已经广为流传。其中,讨论最热的话题莫过于“土地流转”了。围绕这个话题,有三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叫好的声音,另一种是质疑的声音,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国家应优先稳定金融银行业而不是农业问题。全球金融危机初露端倪,已经融入世界的中国自然不能高枕无忧。不过,这不是否定十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农村改革问题的借口。金融银行业的安全一来和农村改革不存在直接关系,二来金融业面临的危机是暂时的,而农村改革却是长期的。两者都要重视,哪个都忽视不得。 我们这里只讨论土地流转。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那么,土地像人还是像树呢?历史表明,更多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更像人,适度的流动可能更有利于土地的增值。事物的利弊同在,世界上既不存在无利之弊的事情,也不存在皆弊无利之事。换言之,在农村推行土地流转制度,我们既要看到其有利的一面,更要警惕其不利的一面。中央可以批准或否定酝酿中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的执行毕竟是下面的事情。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流转积极的方面,设法避免土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比单纯地为政策唱赞歌和泼冷水更有意义。从中央到地方,让农民尽快富裕、全面富裕、真正富裕,才是最大的硬道理。 早在多年前,我们的先哲们已经勾勒出令人憧憬的“大同世界”景观。这个观念的景观,正在逐步显山露水,但和我们的预期相比还很不够。其中最大的困难在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整体滞后。让农民富裕,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最大战役。这场战役的规模之大、难度之大、耗时之长,可能超乎一般人的想像。了解这一点,对于科学认识土地流转的意义、作用的限度非常必要。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农村劳动力出现剩余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这从客观上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流转没法一刀切,也不是保证农民走向富裕的灵丹妙药。土地流转是农业分工高级阶段的形态,如果农业生产力的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的阶段,土地流转的不利因素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农民一旦在20年左右的时间里因为土地流转合同而失去土地,造成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低估。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土地流转给土地经营者带来的收益以及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的性质会不会改变。就小岗村试验土地流转的情况看,每亩地年均的收益是500元。如果一次签约20年,即便物价不上涨,这个土地价格也是很可怜的。全国农民人均耕地也就1.2亩左右的样子,农民靠流转致富,我看有点难,这充其量是某些学者一厢情愿的设想罢了。再则,流转出去的土地,能不能保持耕地的性质不被另作用途,也很成问题。我们看到的报道中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但谁敢保证全国大面积推进这项制度后,土地流转成为耕地消失的护身符? 土地流转是农民对目前拥有的土地无能为力的写照,而不是相反。假如农民的技术资金有保证,土地流转对农民是赔钱的买卖,而非发家致富的金苹果。中央关心农村,加大对农村政策的倾斜,在我看来不是土地流转,而是对农村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正如有些网友所担心的,中央好心的土地流转政策,到了下面也可能变成“农民又将面临剥夺”的局面,这是因为“改革产生权力,权力又要寻租”,土地流转“又是一个轮回”。 农业是中国最大的股票,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金融安全。经营好这支“农业股票”,关乎中国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说,“怎么让农民致富才是硬道理”。土地流转,能担当此重任吗?时间是最好的历史,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