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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主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8

街道办事处主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街道办事处主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年余年来执政实践不断自我完善的说明,是执政党执政理论重要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是没有先例可循的,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这么好的《条例》出台了,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想,关键在抓落实。从理论上讲,《条例》再好若是不落实,那也仅是做秀的花架子,仅是好看不好用的摆设。所以,《条例》的落实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在现实中,一些同志在《条例》公布后,对能否落实很是担心,为什么呢?有三个理由:第一,我们社会历来就有一个光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落实的毛病,对违反制度现象存在着“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做法,心肠实在太软,不将制度的落实当回事;第二,我们有些部门的领导太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行使权力带有一定的随心所欲性,经常会发布一些不讲理由、但又不让监督的封杀性指令;第三,从根本上看,我们有些有权的领导压根儿就不喜欢受人监督,现在一下子将“监督”提到这样高的地位,从其内心来讲,肯定是相当抵触的,因而对这个《条例》的“本能性抗拒”是少不了的……也许正是由于上述这类问题的存在,才使过去的社会出现以下这样的现象:“硬的(制度)”斗不过“软的(权力)”,才使“有形的制度”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才使“硬制度”敌不过具有绝对权力的“软领导”。的确,从这个意义上讲,若是这个“致命的软肋”得不到“克服”,那么,像《条例》这样的“好制度”也会被打上一个大大的折扣。

怎么办?我认为,必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

第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吴官正同志说过“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从这句话来看,民主不仅仅是党的生命,也是社会的生命;不仅仅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社会监督的基础;所以,不仅仅要发展党内民主,而且还要发展社会民主。若是要问腐败为什么会泛滥到对共产党、对国家、对社会主义达到“生死存亡”的程度?我想,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既缺乏党内民主,又缺乏社会民主。所以,我非常同意吴官正同志所说的:“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

第二,要克服监督中难点和薄弱环节。我们常说“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想,既然在我们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那么,在我们社会中肯定也不应该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部门。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郑重表示的“要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就是一个最好的明证。因为在当今的中国,哪一个部门都不会比中央政治局大。但是,看一看现实生活,真还有一些拥有“特殊权力”的“特殊部门”存在着“不太善于接受、不太愿意接受监督”的“毛病”呢!我想,对这些拥有“特殊权力”的“特殊部门”来说,他们更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个《条例》,更要“讲道理地用权”,更要“科学地用权”,更要“从根本上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地用权”,更要“有先进文化内涵地用权”,决不忘初心所欲,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因为自己认识不到而不让监督。

第三,要清除思想上的障碍。过去,党内监督没有搞好,我想,原因大概有三个:一是对被监督者存在错误的认识。在不少人的潜意识中认为凡领导同志都是“特殊材料”组成的“优秀的人。对不对?只对了一半,一般来说,不优秀是很难走上高级领导岗位的,然而忘掉了在商品大潮下这些“特殊材料的人”发生蜕变的可能性,现实的情况是:这种“蜕变的可能性”因为“不接受监督”变得异常地大。二是在对监督行为存在错误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就是对坏人、坏事、坏现象的揭露和批评。于是很多人就简单地将它视作为“揭露阴影面”,是往“党的脸上抹黑”,因为是将“监督”与“弘扬主旋律”对立了起来,“监督”因此就经常是处于一种理不直、气不壮的异常“尴尬的境地”。

对那些主动起来监督的监督者存在偏见。我们社会历来有一种监督错位的问题,即不是将监督的矛头对准那些应该接受监督的人,而是经常将眼睛盯住那些想监督有权人的监督者,总是以怀疑的眼光去看这些监督者为什么要“主动监督”,总是怀疑监督者在监督动机上的“别有用心”,因而经常让这些监督者有一种“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总让他们感到“别别扭扭”,总让这些监督者为自己的“主动监督”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价”。所以,我们必须清除这些思想障碍,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把自己看作普通一员,坦坦荡荡地接受监督,又要尽党员的职责,敢于监督别人。这样,《条例》的落实就有了保证。

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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