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在检察机关来讲,控告申诉工作具有窗口、源头和法律监督作用,承担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赔偿案件、**接待和举报宣传等工作重任,它与其它检察工作一道,构成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完整体系。因此,控申举报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和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我就怎样做好控申工作有以几点体会:
一、思想解放、领导重视,是做好控申工作的重要前提
任何工作要取得好的成绩,与领导的重视是分不开的,控申举报工作也不例外。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重视这项工作,思想解放,真抓实干,干警心中就有主心骨,精神就会受到鼓舞,力量就会有了源泉。反之,干警在工作中就会失去方向,没有信心,干劲就会不足。领导重视,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要认识到位。控申举报工作内容不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控申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组成部分,又是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桥梁,具有与其它检察业务同等重要的作用;二是支持到位。要从人力与财力上给予支持,从人力上说,要配备办案经验较丰富、文化程度较高、办事能力较强的干警,“老中青”三结合,人员得以合理搭配。从财力上说,要多向控申部门倾斜,改善办公和办案条件,使之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办案环境;三是关心到位。鼓励支持干警多办案、办“特案”,排除其在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干扰和困难,经常问寒问暧,关心其个人和家庭生活。领导重视,思想解放,做好控申工作就有了重要前提。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做好控申工作的重要基础
控申科干警直接面对群众,经常接触群众的控告、举报材料,涉及的法律范围广泛。当前,科技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人才技能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新事物新情况的不断涌现。因此,这就要求控申部门的干警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高,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集体力量的最大化。
提高干警素质,必须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努力采取不同的方法让其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学习政治理论,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工作方向;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适用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和发展。同时,要提高办案效率,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还必须培养较为专业的控申举报工作人才。根据不同干警的特点,有目的地由其承办一个类型的案件,如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或刑事申诉案件,从而培养一批能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人才。
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否则再好的队伍也可能变质。队伍管理,必须要有先进的管理手段才会行之有效。首先,从思想上予以引导,强化干警树立“窗口”意识、服务意识、监督意识和全局意识;其次,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干警的行为。
三、健全规章制度、狠抓贯彻落实,是做好控申工作的重要条件
建立健全控申举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现代化、科学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开展好控申举报工作之必须,它不仅可以规范干警的行为,还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达到最佳的办案的效果,从而促进干警不断改进工作,争先创优。
我院控申部门制定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点名接待》等规章制度,控申举报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遵,为控申举报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健全控申举报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必须狠抓制度的落实。制定得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的方法有:一是让干警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干警深刻理解建立该规章制度的目的;二是组织干警学习,让其熟知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明确其具体要求,从而把健全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端正办案思想、提高办案效率,是做好控申工作的关键环节
办案不但是控申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控申举报工作的灵魂。因此,控申干警要以办案为中心,主动端正办案思想,提高办案效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中要做到:第一,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正确对待作出改变决定和决定赔偿的案件。充分认识到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作出改变决定和决定赔偿,不仅是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声誉,而且还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形象。第二,在办理控申举报案件时,不但要重视办案质量,也要注重办案效果,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对被举报、被控告人查清确实不存在举报、控告的情况时,应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消除检察机关的调查对被举报、被控告人造成的影响,做好法制宣传,并及时向当事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三,加强部门合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移交其他部门后,要继续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得以解决;对属于多个部门管辖的**案件,可由检察机关牵头,进行协商解决,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