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长期积累和随之伴生的深层次矛盾相继显现,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引发恶性事件及违法犯罪的因素随之增多。基层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前沿阵地,应着眼新特点、新要求,认真思考新形势下开展综治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的方法、路子,真正做到保平安,促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呈现的特点及对基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流动人口日趋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基层单位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有的甚至成为经济开发、招商引资的热点地区,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外地人口的涌入。流动人口的增多,一方面,带来了资金、人才及劳动力等积极因素,可以大幅度缓解劳动力缺乏、改善产业结构、引进项目及促进消费,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同时因流动人口成分复杂、工作性质迥异、滞留时间及住居地点的不确定性,容易造成监管失控,甚至出现藏污纳垢,引发违法犯罪的现象,社会治安难度加大。
(二)失地人口数量剧增,就业、保障难度大,治安隐患多。近年来,各地开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日新月异,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农民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其本人就业、养老、医疗及其子女教育等都成为问题,甚至生计难以维继。而目前基层受财力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安置能力较弱,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便会引发诸多问题,甚至会影响安全稳定大局。
(三)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对基层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近年来的大量实际案例表明,青少年逐步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活跃群体,而且愈来愈呈现年轻化的态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带来了西方的一些新思想、新观念,有精华也有糟粕,青少年因其经历简单以及法律知识相对薄弱,自制力较差,容易被侵蚀腐化,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更重要的一方面原因,是我们目前的家庭、学校及社会教育的模式与机制不够科学完善,依然存在缺陷,尚未能有针对性的结合时代特征,结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科学及法制教育。大量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给我们新时期下如何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敲响了警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四)犯罪手段逐步呈现多样化,基层治安工作向科技要效益需求迫切。近年来,在“严打”及“高压”政策的震慑下,犯罪分子的犯罪区域及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的调整和改进,逐步由城市转向乡村,由面对面的“真刀实枪”式转向地下“乔装打扮”式,且利用高新科技犯罪的几率越来越大,一些娱乐、服务场所的黄、赌、毒违法活动也逐步披上科技“外衣”,给侦破及治理带来较大难度,防不胜防。如何立足现有条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治安设施,构建科技防控体系,实现对重点部位、繁华区域及案件多发地段实时监控,情报信息的传递、处理快捷,也是当前基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五)民众民主、自主意识逐步加强,**、调解工作压力倍增。多年的改革开放成果已逐步实现了广大民众的生存权。满足了物质需求的老百姓开始重视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权利的实现,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自主管理、自我管理的愿望迫切,在一些具体及敏感问题的处理上,稍有不慎,便会引发争议,甚至会造成纠纷及群体上访,给基层**及调解工作带来压力与挑战。
二、当前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不够到位。一是认识不够。现阶段正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期,长期以来,很多基层单位偏重发展经济,只顾埋头带领老百姓发家致富,对本级抓社会治安工作的职能使命认识不足,缺乏“角色”意识,总觉得那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事情,是公安部门的事情,从而缺乏自主意识,工作上只是跟着上级计划、指示走,不能立足当地实际以我为主的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观念存在误区。普遍缺乏“大综治”观念,认为开展治安工作就是“高压”,仅仅依靠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周期性的“严打”来解决问题,不能发动和依靠群众,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民共治。有的单位在处理问题过程中,缺乏“源头”意识,只注重表面现象,不擅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研究和分析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而不能够从本质上解决问题。三是服务意识不强。基层组织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是管理社会,服务人民的一个窗口。但部分单位服务基层,服务民众的意识不强,不能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安排工作部署任务重指令落实,缺乏面对面的交流与指导。解决问题偏重结果,不能立足实际,真正做到急老百姓之所急,解决民众的实际困难,甚至脱离群众,高高在上。
(二)机制不够健全。开展社会治安工作,制度是保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各级按照工作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完善了各类制度。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现有机制越来越显现局限性。一是协同机制不够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工程,必须依靠各个系统的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才能确保各项具体工作的全面落实。但目前大部分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普遍依靠综治部门的单打独斗,各部门、各系统没有确实围绕综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治理的实施意见并全力参与监管及实施,从而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容易造成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效率低下,成效不够明显。二是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好坏,应以老百姓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来说明和体现。目前各个单位普遍重视单方的监督、管理,而忽视了与老百姓的互动。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满意度标准,但如何组织测评,怎样才能使各项工作指标符合老百姓的真实意愿,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评价机制。三是奖惩机制不够健全。奖优罚劣是依法行政的公平体现,是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避免过错提高警惕性的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单位缺乏一套科学可行的奖惩机制,仅仅满足于制定措施、签订责任书,而不能真正把工作绩效与个人成长进步直接挂钩,甚至重奖轻罚,从而导致上下一团和气,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影响单位一心一意干事业的生机和氛围。
(三)基础保障薄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保护伞”,是一项不忘初心会影响中心的工作。综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点多、线长、面广,必须依赖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撑。然而目前各个基层单位,受多方面原因的制约,人、财、物的矛盾相对突出。一是人才队伍匮乏。因受编制体制影响,人员配备上矛盾突出。很多单位机关综治部门没有行政专职人员,“一委四办”工作人员互相兼任,村(社区)综治工作人员也大多是由相关人员兼任,力量比较薄弱。同时,基层综治工作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越来越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也应是重点关注的问题。二是资金短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的特点和要求,必须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体制,特别是随着违法活动、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提高科技防范能力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大幅度加强资金投入,传统经费预算标准已远远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缺口较大。三是设施不够完善配套。受财力影响,基层单位基础保障设施普遍较差,机关综治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不够完善配套,部分村(社区)甚至无专门综治办公场所,无专用教材、计算机以及教育场地,技防设施基本没有,从而给办公及开展法制教育等具体工作的实施造成很大难度。
(四)管理教育缺乏针对性。抓好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宣传是关键。通过教育,可以帮助大家从思想上确立法治理念,行为上提高自治及防范能力,可以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但长期以来,基层单位因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及受专业教师队伍的限制,在落实教育的理念及方法手段上存在一些误区,从而导致基层法制教育一直在低层次徘徊。一是重传统,缺少时代气息。随着时代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社会现象、个人心理特征及价值观念都出现了新的变化。组织实施法制教育,必须着眼这些新特点、新变化,相应调整教育理念,而不能一味的沿袭,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增强符合时代特色的,贴近广大青少年思想特点的随机教育,实现时代与传统的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二是重表面,缺少“源头”意识。教育是一个体系工程。成功的教育的必须围绕这一体系的每一个环节,结合现象、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及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层层递进,逐步深入。而当前各个单位在组织教育时仅仅注重对表面现象的治理,而缺乏质的突破。比如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时,不能够立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来深入分析引发犯罪的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原因,在对青少年本人进行理念灌输的同时,组织家庭及学校共同施教,并呼吁社会各届普遍关注,从而给青少年提供一个纯净的成长空间。三是手段单一。当前基层开展法制教育形式枯燥、手段单一,普遍采用的依然是传统的课堂宣讲式,很容易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应结合各个层级教育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举办讲座的同时,灵活采取制作课件、观看短片、交流座谈、巡回展览、征文选评、典型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方法手段,确实让全民共同参与,实现互动,才能确保法制教育深入人心。
三、努力方向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一是强化使命意识。既要充分认清多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国家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国内环境中都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国内既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的时期,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难度明显加大。基层行政机构必须着眼形势需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抓好本级社会治安工作,谋一方平安,造福一方百姓。二是增强职能意识。充分认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