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执法人员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当前,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经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结合近期工作实践使我充分认识到:只有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深入宣传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我们法制工作之中。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要深刻认识和反思当前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只有知不足,才能行有向,改有效。为此,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眼观四路、广开言路、反思心路。
眼观四路,就是要全方位、立体化地审视法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法制工作解决的大部分是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案件处理不公,直接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法制工作者一定要眼观四路,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多角度剖析存在的问题,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违法处罚与社会危害性相一致原则,从群众的视角评估质检系统法制工作的现状,而不是唯活动而活动,搞形式、走过场。
广开言路,就是要坚持“开门审案”,畅通言路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群众是法制活动的亲历者和直接感受者,倾听意见,就是要听到人民群众对法制工作的真实评价。越是“难听”的真话,越是让人脸红的表达,也越是我们最应该珍惜的收获。走形式的征求意见,碍于情面的变相吹捧,都有违活动的初衷。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诚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风评论员、当事人、基层群众、网民代表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反思心路,就是要坚持自我反省,从自己的内心深处反思群众观念强不强。质检系统法制工作者要从繁杂的事务中静下心来,在学习的基础上,反思自己的心路,看看自己在法制实践中是否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违法处罚与社会危害性相一致原则以及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贯穿在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过程中,才能真正落实好法律精神,以体现公平、公正,收到实现立法目的的良好执法效果。同时又能够激发相对人立功和消除危害积极性,从而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思想改造到位才能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真投入、有所得。
法制工作者,尤其是基层的法制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以法律的精神、法律的思维、法律的方法,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智慧实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公正,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一切为了群众”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