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
乡镇政府作为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的国家基层政权组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下面,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谈一些个人的见解和看法。
一、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新形势下乡镇政府的现实选择
首先,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村民自治的要求。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也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广大村民的自治意识普遍增强,村委会班子得到优化,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村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不协调,宗族势力干扰严重,等等,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文明。村民自治是当前乡镇管理的大环境和大背景,必须对乡镇管理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
其次,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得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容有了新的变化。适应市场发展,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农民非农化和小城镇化进程等,都迫切要求转变乡镇政府的运作方式和干部的工作方法。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三,加快乡镇政府职能政策变化的要求,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其担负的职责更多地是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因此,政策的变化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乡镇政府绝大部分精力都用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所谓的“收粮要款,刮宫流产”。去年改征农业税以后,极大地解放了乡镇干部,把广大乡村干部从长年累月的征税中解脱了出来。这个政策的变化,应该说不仅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机遇,更为乡镇政府重新思考角色定位、干好本来应该干而没有干的工作提供了可能。
二、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村领导干部所遇到的现实困境
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乃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乡镇政府在职能转变中遇到一些现实矛盾,特别是乡镇干部处在一种非常现实的困境之中。具体表现是:
一是有限职能与无限责任之间的矛盾。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党和政府的每一项政策、法律、法规都需要乡镇政府去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七项职权。而在具体实践中,乡镇深陷在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一职权之中,其他六项职能作用发挥的非常有限。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乡镇政府虽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其职能被严重肢解,县级部门在基层乡镇设置机构太多,条块分割严重,乡镇政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是管人和管事相脱离,管财与做事相分离,想干事没人才,想发展无财力,自主权有限,处境十分被动。在这种情况下,上级的要求和基层的实际把乡镇政府夹在了两难尴尬境地。
二是传统计划经济的运作方式与市场经济条件的新要求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各级对乡镇都是指令性计划多,指导性任务少;硬性指标多,软性考核少。乡镇在落实上级任务、完成指令目标中,大多采取的是强制命令,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市场规律,群众意见较大。应当说,现在上级要求完成的硬性任务已大幅度减少,但传统的运作方式在一些干部的头脑中还有相当的市场。面对新的形势,乡村干部显得点子不多,办法不灵。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好该管的事,放开该放的权,为群众真正服好务,已经成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任务。
三是县、乡、村关系之间的矛盾。我国宪法第107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可见,乡镇有权力、有责任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财政、民政、司法、行政等各项事业统管起来。但实践中,县级部门在乡镇设置大量的派驻机构,造成乡镇政权职能的肢解和弱化。从乡镇关系看,乡镇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县对乡是绝对领导关系,而乡对村却是指导关系,况且职能不健全,势必在具体工作中使乡镇领导左右为难。
四是一些方面丑化乡镇干部与实际中乡镇干部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一些方面在社会上对乡镇干部的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与乡镇干部的巨大付出形成了相当大的反差。乡镇干部处在一线,尽管也有极少数干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群众有意见。但更多的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干部。他们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是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中坚和骨干。可以说,农村的每一点变化,农村经济社会的每一步发展,都是与他们的心血和汗水分不开的。应当实事求是的看待他们,给他们多一些理解,让他们少一些委屈
三、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路和对策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首先必须对乡镇政府职能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镇政府重点应履行好以下职能:制定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培育和监督农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管理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努力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支持村民实行自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的后继发展奠定基础;坚持开发式扶贫,为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优化与改革乡镇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根据现实情况,在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应当坚持四条原则,实现四个转变,抓好六项工作:
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发展的原则。以发展为纲,一切都应围绕经济发展、围绕人的发展作决策,想办法,抓落实。只要有利于发展和进步,都应大胆地创,大胆地干。二是服务的原则。管理就是服务,应该对乡镇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什么、怎么管作出明确界定,真真正正为群众服好务。三是效率的原则。要精简机构人员,简化办事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决策、实施、监督机制,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收效。四是民主与法制的原则。乡镇政府的决策要讲民主,杜绝个人决断、凭经验决策的现象;管理的方式、方法要积极向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行政中的教育、引导、解释、说明、示范、说服的方式过渡,反对简单粗暴和强制命令。要维护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坚决消除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现象。同时要讲求法制,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一切按制度运行,做到依法行政,使一切管理都纳入法制轨道。
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在乡镇管理的主体上,由以往的以“乡镇机关”为主,转变到适度以“农村社会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上。二是在对农村社会行使管理职能的手段上,从以往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到以“法律、经济的手段”为主上。三是在乡镇工作的重心上。要由原来的主要管理乡镇企业、抓计划生育,转向监督管理市场、抓科技兴农、走农村产业化道路、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上。四是在行使职权的性质上,要从过去的以“服从”为主,转变到以“服务”为主上。
抓好六项工作:
1、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组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搞好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发展优质农业,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贯彻农业产业政策上与以往相同的是政策的内容,不同的是贯彻执行的方法,要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宣传、引导、服务的方法,彻底摒弃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
2、加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乡镇政府作为基层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责无旁贷地应该在农业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普九”教育等这些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整个农村社会稳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应该抓住西部大开发国家加大对中西部转移支付的有利时机,腾出相当精力,积极疏通上下关系,招商引资,尤其应及时将农村急需的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报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极力争取国家或有关方面的支持。
3、培育和监督乡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并借鉴全国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为本区域市场发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管理事务,发展经济。应当科学地分析本乡镇的资源状况,合理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动,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把目光放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上,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青年农民走出土地,从土地以外要收入,开辟农民增收的新空间。
4、强化协调职能,疏通各种关系。协调职能是乡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能,重点应搞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村、乡镇与县市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二是搞好村与村之间的沟通协调。三是搞好农村户与户之间的协调。由于农户之间田地相连,住宅相邻,禽畜互走,常有利害冲突,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处理农户之间的各种纠纷,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乡镇政府协调沟通各种关系的重中之重。
5、提供全方位服务,密切党群关系。实践“三个代表”,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作为与基层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乡镇政府要在其管辖范围内为村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尽快致富奔小康。要努力抓好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以及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为便利的实惠服务,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6、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乡村城镇化水平。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业人口,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乡镇政府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中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如统一征地、分片开发、配套建设等;二是通过制定政策、优化环境,吸引外商、城市投资商,以及组织动员农村群众参与小城镇的开发与建设;三是组织村民迁移、集居,协调好各方关系,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