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第2页
、吴光林等为榜样,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3、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讲授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工作任务: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活动。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岗位廉政培训。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妇联。
(三)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工作任务: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工作。市县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广电局、报社。
(四)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各县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
2、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对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工作任务:
1、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2、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解决各种名目的研讨会、论坛、以及办节过多过滥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外事办。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六)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的监督。
工作任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同时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七)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州纪委、州监察局。
五、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
(一)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
工作任务:要继续保持办案工作力度,经常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严重违纪问题,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我州实际,还要查办截流、挪用和侵吞国债、扶贫、救灾、社保、禁毒、防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二)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文明办案。推行办案告知、廉洁自律、回访监督的“一案三卡”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检察院。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工作任务:通过对案件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地税局、市安监局。
六、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局、银监会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正常医药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
2、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七、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
(一)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
1、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公务员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2、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制定《关于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市、县(区)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3、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行督查。加大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工作任务:
1、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裁判文书公布制度,完善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等实行公开审查的制度,进一步拓宽审判和检察业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内容,改进和规范公开方式。推行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和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回访制度。
2、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制度。规范司法工作行为,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3、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察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程序,推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定行政审批制度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和网上申请、审批的方式方法,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制定加强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审批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2、规范民间组织、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的行为,解决职能错位、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研究起草修改有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四)深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规范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继续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措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立法研究,地方全面推行收入收缴改革,制定《州直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2、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3、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州级财政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也要实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条例》制定我州配套的立法项目。
4、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完成向社会公布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