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第4页
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推荐人选并用组织名义推荐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集体作出的推荐结果,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5)对组织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跑风漏气,处事不公,篡改和压制民意的,给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组织部门的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6)被推荐干部任用后,若发现任职前存在的问题足够影响任职的,视情节轻重,对推荐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对任用后二年内出现较严重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对推荐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推荐工作的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健全监督网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保障作用,对干部推荐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推荐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干部推荐工作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在干部推荐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干部推荐责任制的落实。
(三)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及做好相关工作
1、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
为使选拔任用干部的源头活水长流,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并进入组织部门视野,逐步改变“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局面。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群众荐才制度。可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职位缺额情况及需选配干部的条件,由群众广泛举荐人才。
(2)个人自荐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人才资源的组织配置带来许多困难,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要以变应变,建立个人自荐制度,即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岗位缺额情况,对个人自荐者要进行登记、审核、考察,建立人才资源库,对确实优秀的人才,列入后备人选。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无论采用哪种干部任用方式,都必须按照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要求,先进行任职资格考试,唯有考试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从而使领导干部在“入口处”就能具备社会公认和该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素质。
(4)建立推荐工作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把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作为推荐对象。
(5)建立推荐工作奖惩机制。对以事业为重,多次为党组织推荐优秀人才者,给予表扬。对连续推荐三名干部都不合格者,应取消其推荐干部资格。
2、认真做好执行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1)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条例》是干部工作的根本性法规。要选好用好干部必须熟悉、掌握《条例》。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按《条例》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干部推荐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度。
(2)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严格按责任制办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要靠组织部门去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干部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责任制是否有效落实。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在选人用人上,真正做到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3)加大对违纪违法干部惩治力度。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打击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干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不手软,不留情。从而增强执行责任制的严肃性,保证推荐者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使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