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修改
有效遏制婚姻违法行为
1980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20年来,总有人“包二奶”、养情人,破坏一夫一妻制;有的人夫权、父权思想严重,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的修改,背后有诸多代表议案的支撑。作为众多关于修改婚姻法议案中的一位牵头人,山西吕梁人大工委主任段丽卿代表说:“当有些妇女找我哭诉丈夫包二奶时,我却爱莫能助。因为婚姻法里没有这方面规定,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需修改。”段丽卿被邀请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曾三次接过话筒,发表自己的建议。
基层人大代表的建议,得到了肯定。婚姻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这部法律,征求群众意见之广泛是前所未有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于4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原婚姻法37条,修改后增加到51条,共修改了33处。修改后的婚姻法,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的规定。这些规定,为有效地遏制严重危害婚姻家庭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