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举止礼仪规范
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礼仪制度为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礼仪,营造文明、礼貌、团结、奋进的氛围,展现社区工作人员的良好风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规范自身日常行为礼仪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做到仪容整洁、仪态端正、言谈有礼、举止大方,不得做出有损社区工作人员形象的不文明行为。第二章 礼仪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整齐、庄重大方、美观得体,饰物佩戴要注意大方、得体和整体美感。工作时间男士不能穿短裤、背心、无领衫、拖鞋;女士不能穿拖鞋、超短裙、吊带衫、无袖衫、露背装、短裤、紧身裤等。 第三条 工作人员仪容要整洁美观,注意个人卫生,不过分修饰。头发整洁端庄,不应染成奇颜异色;男士胡须应刮净,不宜蓄长须;女士妆容应清新淡雅,不宜浓妆艳抹。第四条 工作人员言谈要文明有礼、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与人谈话时,要表情自然、态度积极、语气和气、表达得体;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第三章 附 则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