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7月13日凌晨4时许,云南省巧家县小河镇突降暴雨,引发了特大洪涝泥石流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截止目前,灾害造成17人死亡,28人失踪,43人受伤。当前,我州已进入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期,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我州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此,州委赵金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市以“7·13” 巧家县特大洪涝泥石流灾害为鉴,认真排查隐患,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前强降雨、连续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紧绷防灾这根弦,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各县市要组织国土、水利、交通、建设、教育、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深入细致地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特别要重点排查、检查位于沟口、陡坡下人口密集的乡镇村寨、旅游景点、山区中小学校和公路、矿山、水利水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迅速做出危险性判断,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采取切实有力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地质灾害的影响。
三、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制度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岗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地质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执行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不能隐满不报或随意扩大灾害损失,对工作不到位,因失职或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州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四、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总体负责当地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灾害防治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水利、交通、气象、地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旅游、教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不断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切实提高对灾害的反应能力,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经费到位,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能高效、有序、及时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迅速完成抢险救灾任务。要加强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
六、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
各县市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立信息共享、会商机制,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保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当地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能及时收到预警预报信息,以便迅速采取避灾减灾措施。
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增强他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