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3页
成员都要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含糊。领导干部决不能到处讨好,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的干部为了自己的升迁找领导同志,可我们有些领导不是去做好下面的工作,而是替跑官者到处说情。干部提拔了,他马上去卖好,说这是我替你运作到的;没提拔,他则讲,我们都同意,就是某某不同意。有的领导明明知道提拔某某人不合适,就是提出来也通不过,可他还是为某某人说好话,打招呼,目的就是“有个交待”、“落个好人”。在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好人主义危害也不浅。一些干部犯错误,大都是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我们有些领导干部明明发现下级有毛病,却不愿意当面指出,更不敢单刀直入地进行批评。检查工作临走时,留下的大多是表扬的话。就连班子内部的民主生活会,有的也很难听到开诚布公的批评。讲原则的气氛淡薄,好人主义盛行,这是干部工作中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这里的关键还是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心底无私才能天地宽。⒊贯彻好《条例》,必须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扩大民主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干部选用制度的基本方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选准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就是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打破在干部选任上存在的封闭状态和“神秘”状态,摒弃“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做法,切实增强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实行考察工作预告制、差额考察制、任前公示制。要认真分析民主推荐的结果,认真研究参加民主推荐干部范围大小与民意真实程度的关系。对民意不集中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民意集中的是否提拔,还要看干部的实绩、潜能、全部历史和班子结构的需要。总之,我们要坚持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方向,不断探索和完善扩大民主的具体办法。
⒋贯彻好《条例》,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民主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常委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决不能搞临时动议。必须对选拔任用干部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关口,都严格把关,切实解决选人用人表面上“程序合法”,背后却搞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问题。这是坚持用好的作风选准用好人的必然要求。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原则。要科学界定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的职责,特别要注意发挥全委会的作用。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作用,更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个人说了算。要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将逐步做到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计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贯彻好《条例》,必须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这是正确执行《条例》的重要保证。用好的作风选人,既是对党委及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公道正派,一身正气。考察干部是干部任用工作的首要一关。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允许感情用事,更不允许“以人划线”、“以情划线”。考察对象不能仅局限于进入组织部门视野的人或跟领导和组织部门来往较多的人,而要特别注重那些求真务实,有政绩而不事张扬,与领导或组织部门来往不多的人。对那些特别善于与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联络感情而又不干实事的人要保持警觉,不能让其投机钻营的图谋得逞。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使跑官卖官者无机可乘。对封官许愿、跑官卖官、行贿受贿者,要严查重处,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部门的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抵制。要防止传播小道消息,蛊惑人心,涣散斗志,影响团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旗帜鲜明地为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组工干部主持公道、撑腰作主,鼓励他们放心大胆地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加强对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
同志们,新的一年党的建设工作和组织工作任务很重,中央和省委对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要求很高。组织工作岗位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为我市掀起新的发展潮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