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模式比较和方案选择第2页
土地国有以后,村乡等各级组织,失去了以土地为依据乱收费的基础,如果村里需要搞建设,可由村民代表大会协商筹集资金;如果要想发展村集体经济,则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大家以资金、或者土地、或者二者兼有的股份合作社,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等,按照合作社和公司的方式经营。、农村土地国有化方向的改革,一方面,避免了土地私有化改革中难以绕开的土地产权历史追索难题,大大降低了改革的成本,缩小了改革的风险,也使改革简单化;另一方面,关键是年使用期,给了农民以真正的地权,使农民根据几乎是土地的永佃权力,制衡低价征用土地、随意调整承包地和租费、以地乱收费等地方政府和村组织的不合理权力和行为。、农村土地国有,使全国城乡土地市场在所有权上实现了统一,在建设用地时,国家不再需要将所谓的集体土地征用成国有土地。若是国家公益建设用地,国家采取赎买收回农民年使用权的方式;若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则是投资者和企业,在农民手中租赁、购买土地的使用年期,也可由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土地的价格以年使用期价值为基础的供求决定。这样,可以避免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低价征用农民土地,从农村土地上赚取收入,或者用地商低价进地,谋取暴利,并且征地款被县乡村层层截留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