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政府法制建设的关系第2页
易,如果还提出缴纳社保等合理要求,最大的可能就是丢失工作。《劳动法》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已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尴尬局面。3、执法队伍素质低,有法不依的现象存在。一是索拿卡要、乱执法现象严重。如钱权交易,以权谋私行为普遍存在;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所被打致死的“孙志刚案件”震惊全国。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存在。如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据笔者所知,违反此条款的情况还到处存在。我局在与外资企业进行工作联系时,就有外资企业投诉过这方面的问题。4、法制监督不力,权力腐败现象严重。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对老百姓和官员同时有效,但我国由于几千年的“人治”统治,再加上体制上和人事制度上的原因,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领导干部,把法律授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如各地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但矿难仍然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官员权力腐败所造成。各种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在“保护伞”的利益驱使和庇护下,办证顺利,检查合格,在光天化日之下,继续披着“合法”的外衣,制造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安全生产事故惨案,法制的监督形同虚设。而且,虽然在依法行政的口号下到处都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但日前淡化个人责任的集体负责制恰恰成为逃脱个人过失责任的最好方式。总之,层出不穷的权力腐败、高官落马现象对我国的反腐法律体系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五、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如上所述,政府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政府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1、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尽量填补政府立法空白。政府工作法制化的前提,是政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始终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做好立法工作,应当始终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二是坚持“不抵触、少照抄、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因地制宜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以确保法规质量为核心,努力提高立法效率,讲求立法的社会效果;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立法民主。可在网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政府工作法制化,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是核心。搞好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做到主体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既要防止不执法,又要防止乱执法。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三是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惩戒力度。对损害政府形象,以权谋私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调离执法岗位,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加以惩处。四是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教育机关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务员的普法教育,适时开展公共行政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对竞赛的优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同志,对其基本的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严格的闭卷考试。要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的考场纪律,对代考、作弊、缺考人员在有关媒体上给予通报。要充分借助严格考试这个古老手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使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法制建设存在种种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我国人事制度的不完善,“法制”所带来的利益远远不如“人治”。干部用人主要是领导说了算,民主评议在很多地方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这必然导致一些政府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惟命是从,对依法行政不予重视,甚至借行政立法、执法之机,拼命敛财,以谋取理想的职位。因此,加强政府的法制建设,关键还在于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是改进领导干部的甄选方式,增加领导干部的公选比例,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公选的透明度,使领导干部由对少数上级负责变为对法定职责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二上把竞争上岗的机制引入领导干部的选任上,加大群众评议干部的机会和力度。三是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机构应改同级监督为层级监督,纪检和监察部门实行全国垂直领导。香港廉政公署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构建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迫在眉睫,我们每一位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都应该认清自己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文明公正执法,为把我国建设成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