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实用法律政策明白纸第2页
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特殊诉讼时效,又称短期的诉讼时效。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民事责任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