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的党课讲稿第4页
在市政建设的钱就超过了100亿元。一个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明白这样的道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长远利益为重。
3、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党员干部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这是树立正确利益观的必然要求。我们这样说,并非否定局部利益。作为党员干部,当然要考虑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单位和部门的利益,关键是看你在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采取什么态度。如果能够顾全大局,哪怕牺牲局部利益也在所不惜,那就是正确的态度。如果只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那个局部考虑问题,对全局利益全然不顾,甚至损害全局利益,那就是狭隘的、自私的、错误的。
目前,在一些地区、部门或单位,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盛行,这与那里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的关系直接相关。它是一种扩大了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不仅有碍于党的事业的大局,[那一世范文网-www,nayishi.com,找范文请到那一世范文网]也有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防止和克服这种不正确的思想行为,站在大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在全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中,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冲突是经常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企业搬迁、文物保护、绿化隔离带建设等等,都充满着各种利益矛盾,如果处理不好,那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总体来说,区、县、局、总公司都是讲大局的,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处理是好的,但是,这方面的问题也不少,比如,有的单位竟然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搞违法建筑等等。
4、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的利益矛盾和思想上的观念冲突常常交织在一起,引起一些困惑,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是奉献与索取的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很难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前面已经讲过,我们对物质利益并不是一概排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要通过从事诚实劳动,获得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必需的物质文化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党员干部。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还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这种获得除了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之下外,还应该建立在无私奉献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员,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政治生活领域,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与民争利,不然的话,就失去了当党员干部的资格。
如今,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盲目攀比,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奉献比索取,越比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也有的人因此而腐化堕落下去。例如:原首钢北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立宇,原本聪明能干,从一个普通技术人员,成长为有7万多职工的企业总经理助理,当年才33岁。当他去发达地区和国外转了一圈回来后,思想就产生了巨大变化,开始不择手段地索取。最终因为伙同他人索贿150万元、个人受贿32万多元而被判处死缓。他在监狱里反思说:“因为我经常出国,去南方,原来我以为我挣的钱不少,可到那儿一看,还不够人家一顿饭钱。于是……”由此可见,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摆不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仅会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后也将毁掉自己。
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权利”与前面讲的“权力”不同,并不是指支配力量的那个“权力”,而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这个“权利”。
应当说,党员干部不仅掌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同时也享有一般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但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当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普通公民如此,党员干部就更应当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变得空前复杂,人们头脑中的利益观也相应地复杂化了。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带有一定的道德因素,体现出一定的利益取向。在一般情况下,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普通生产者、交换者的基本道德意识是平等交换、互惠互利。他们按照“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逻辑去考虑生产经营,是合情合理的,在守法的前提下,也是允许的。但是,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则不能仅仅以此作尺度,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一定要把权力当作责任来看待,把履行职责和义务放在首位,讲付出、讲奉献。切不可把履行义务看作无足轻重,而斤斤计较个人利益。
当前,经济活动和人的思想都比过去要活跃得多,党员干部如果不能谨慎从事,犯错误的机会也就相对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在经济活动中跌了跤,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由于没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人追求成名、进步、富裕,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本无可厚非,但是追求这些靠什么?是靠诚实劳动、努力工作,还是靠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甚至巧取豪夺呢?说起来,谁都明白应当是前者,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就是做不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见利忘义,这个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的人心存侥幸,私欲膨胀,伸出了贪婪的手,结果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在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前,碰得头破血流。前不久,本市查处的蔡季良贪污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蔡季良是原京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正局级),任职期间,由于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盲目投资,给国家造成一个多亿港币的巨大损失,他自己也从中渔利83多万元。最近,蔡季良已被一审判处死刑。
6、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党的既定政策。有的党员干部可能会说,那我就先来充当这“一部分人”岂不挺好吗?说这种话的人倘不是糊涂,就一定是忘记了共产党人应有的品格。想想看,古人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说法,何况一个党员干部呢?如果连这样的思想境界都没有,实在可悲,被人民所抛弃也是迟早的事。
我们强调正确对待和处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并不是要阻止党员干部走致富的路。我们之所以要致力于改革开放,其目的不就是要让国家强盛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吗?对于国家来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对于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个人来说,贫穷也决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和人民公仆的党员干部,则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前面,想方设法支持和帮助群众富起来,而后才是自己通过正当的途径迈上富裕之路。决不能只考虑自己如何致富而置群众的安危冷暖于不顾,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也许有的党员干部会说,我带头致富难道也是错的吗?对此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你怎么“带头”。有的人为了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不遗余力,处处走在前面,群众富裕了自己也富裕了,这样的带头值得提倡。因为我们共产党员、党的干部也不是苦行僧!我们所反对的是那些热衷于个人发家致富,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脑后,甚至不惜凭借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以致穷了百姓富了他自己,却美其名曰“带头致富”,这种“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我们已经见得不少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7、纪律约束与严格自律的关系
党纪国法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需要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出建立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使自己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起码要做到两点,一是“慎微”,二是“慎独”。
首先是慎微。“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因此,必须防微杜渐,重视小节问题。三国时刘备对儿子刘禅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刘禅没有做到,后来亡了国。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一个人必须从小节、小事上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也就是要注意生活作风问题。现在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拿点、占点、玩点没啥了不起,不过是生活小节问题,只要在大是大非上别出纰漏就行。还有的认为,打一点“擦边球”无所谓,充其量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担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对我们来说,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即使是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可以这样说,一些人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往往就是从一些小事上开始。原通州区工商银行行长卢永元就是个例子。起初的时候,别人送他点儿烟酒,他还觉得不自然,时间一长,也就心安理得了。他在监狱里反思说:“第一次收下人家送的钱时,心里很害怕,晚上睡不着觉……由于事情没有暴露,心里慢慢塌实了,也就为我以后受贿壮了胆。”卢永元最终因为贪污一万元、受贿27万元、挪用公款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并被判处7年徒刑。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里,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想,大家都应当从这些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自觉地防微杜渐,防止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
其次是慎独。“慎独”是思想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和思想境界的试金石。儒家经典《大学》里说:“诚于中,行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借鉴“慎独”的观念,提出了共产党员要“慎独”的修养要求。他说:“除开关心党和革命的利益以外,没有个人的得失和忧愁。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他的工作经得起检查,决不害怕别人去检查。”少奇同志的这段话,说明了慎独的重要性。事实上,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