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第2页
况,很容易导致档案的缺失、损毁,给实施登记管理、提供社会服务造成许多不便,还可能导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我们发现,在登记管理过程中,一些极其重要的制度未能得到全面彻底的贯彻执行。一是部分地区办理事业单位初始登记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验资,或验资不规范,材料不全面。二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对前任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三是公告制度未能严格执行,有的只在网上或内部报刊予以公告,个别甚至在办公楼门口宣传栏张贴。四是“零报告”制度执行普遍不力,影响了诚信安徽建设的进程。五是监管措施不力,没能对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的规范管理,仅仅只是停留在登记的层面上。
(四)全省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从横向上看,我省中、南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展相对较好,而北片则相对落后,极个别市、县(市、区)甚至没有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有的地区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但由于领导思想不够重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原因,各项工作仍然进步缓慢,登记率、年检率都很低,大大影响了全省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普遍不够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制度是工作的规范。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务实的制度建设,是登记管理工作走向规范、走向发展的可靠保证和不竭动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很有必要,延展拓深的空间也很大。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仅仅停留在埋头做事上,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没有什么进展。县(市、区)一级是贯彻执行政策的基础力量,可以说是微观之首、宏观之末。从长远来看,这种情况甚堪忧虑。
(六)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普遍薄弱
二类事业单位既是宝贵的社会资源,又属《条例》规定的登记范围。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我省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普遍薄弱,远远落后于发达省份,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地区现有的符合条件的二类事业单位也没有进行登记,这势必会影响社会力量办事业的积极性,影响登记工作的拓展。
四、整改措施
(一)督促贯彻落实好省编办《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6lt;关于施行国务院第411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26gt;》精神,确保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能独立设置、有相应规格、有专职局长和工作人员,争取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选配到位、规章制度完备、监督管理规范的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挥登记管理的作用,加强与人事编制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人事编制、工资审核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行政许可工作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越来越明确,所以做到依法登记、规范管理也就愈显得重要而紧迫。为及时解决登记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拟从法制办或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切实提高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县(区)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各项工作的科学规范。重点是验资报告、离任审计、依法公告、“零报告”制度执行等关键且薄弱的环节,提高登记管理质量。
(五)以年检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法制办清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审理,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变更,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
(六)利用各种机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强地区之间交流,特别要加强对后进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重点帮扶,以提高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拟让工作相对先进市派出素质过硬、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采取开经验交流会、定向驻点帮助等形式进行帮扶,全面提高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水平。
(七)在依法行政、确保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二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率,努力改变我省此项工作的落后局面。
(八)重心下移基层,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培训、理论研究和交流,特别是要努力提高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严格、作风优良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队伍。
(九)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皖编办[]126号)规定,对这次检查中评分较高、整体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适时召开由各市分管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编办主任和各市、县(市、区)负责登记工作的同志参加的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予以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