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规划第2页
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1.建立政府节能降耗工作问责制。将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市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区、县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市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降耗定期调度制度。
3.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市节能办要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
4.强化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县以上城区耗煤量较多的企业必须使用脱硫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总结推广一批节能降耗先进经验,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
5.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节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关,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建筑节能评审认定,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对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对相关责任主题依法进行处罚,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办理产权证。
(六)根据全省功能区划分经济发展现状,对各市州区别下达“十二五”节能任务指标
无高耗能重工业企业,预计“十一五”万元gdp综合能耗将下降到1.264吨标准煤,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区万元gdp综合能耗仅0.7吨标准煤);cod、氨氮的减排量也以提前两年完成了省政府“十一五”控制目标,特别是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只有省控制标准的二分之一。为给我市“十二五”发展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留下空间,建议省上从“十二五”开始,在下达各市州节能减排任务指标时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