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
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
全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监察力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开展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利益,对不法商贩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法牟取暴利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2、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全县各类企业、医院以及供暖锅炉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严肃查处违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节能减排有关规定,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对县城餐饮门店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居民住宅小区内油烟直排、严重污染空气、污损建筑墙面、影响县城美观和居民生活的餐饮门店要重点查处,对不能按期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加强对大型超载车辆管制,严禁大型超载车辆破坏公路、制造污染和噪音等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交通局分别负责,县监察局配合。
3、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与财政、信贷、土地、环保、社会发展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把好新上项目的市场准入关,坚决清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投资项目。抓好新开工和续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完善项目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抓、重点调度、跟踪督查,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调度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4、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地规模,禁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乱占乱建行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农村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规范土地转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此项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县监察局配合。
5、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做好无房居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建档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中小户型建设,满足大多数一般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快东城区开发步伐,保证县城住房供应量,满足市场需求。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配合。
二、认真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严肃查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分别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2、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的开展招标投标的有效形式。建设、监察、发改、财政、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招投标程序、资金审核、资质审查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要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幕后纵容、指使阻碍工程建设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监察局配合。
3、加强对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和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禁止单位、部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乱发津贴补贴,禁止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力度,完善制度,规范征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程序,实现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进专户;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管理,加大收入统筹力度,确保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入库,建立起由国税、地税、非税三部门组成的收入征管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单位收支行为,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贴补贴、乱支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财政局、非税局负责,审计局、人事局配合。
三、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1、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县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全面公开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及法规依据,透明运作,接受监督,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严肃查处和纠正以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等方式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配合。
2、加强对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推进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坚决纠正作风不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解决部门权力利益化、管理服务缺位等问题。创新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改善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力度,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规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实施。
3、加强对全县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新灵蒲公路改建铺油和廉租住房、人畜饮水、县城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监察。同时对社会保障、就业安置、扶贫救灾、农村养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这些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县监察局配合。
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执法监察工作列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协调调度,切实抓好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年度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并报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要上报专题报告。要把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执法监察相结合,把查处问题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推动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