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获得市“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和要求,着眼于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活动,基本实现了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圆满完成了规划及各年度普法工作确定的任务,为林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在“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先后被评为“市先进集体”、“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我局法制科、市森林公安分局获得“全省林业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四五”普法顺利实施
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本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管理制度,使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开展起来。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我局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从而使“四五”普法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有力保障,并对普法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从资金上保障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增强林业干部依法治林意识
几年来,我局按照上级普法部门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完成了包括《宪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在内的30部以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有效地提高了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及其运用能力。
1、抓好干部职工法律教育。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几年来,我局共有500多人次参加各类普法培训班的学习,各县(市、区)林业局也认真组织了普法教育,使全市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如,我局共有80多人次参加市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业务科室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各章节条文,为贯彻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局都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举办的活动,如法制短信征集大赛和法律知识短信回答活动;在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法制教育电教宣传录像。三是及时发放普法资料。如征订《市“四五”普法资料》、《广东省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读本》、《全国林业职工法律知识读本》等,分发到相关人员的手中。四是建立学法考核登记制度。每年学法情况及考试成绩均作记录,作为干部的提拔、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几年来,我局干部职工普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近日,我局还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广东省“四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干部职工对学过的法律法规温故知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抓好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教育。我局一直把提高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治林能力作为林业普法的重中之重,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中,都把林业法律法规作为重要课程,使法律法规知识常学常新,为林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保障。如在林政管理人员、公安干警等业务培训中,重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森林保护条例》、《广东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还在全市林业系统选送了400多人次参加省、市举办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培训学习。这些人员通过学习培训,成为我市林业基层普法、执法的骨干力量。
3、抓好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局党组每年将学法内容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学习内容、学习目标和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作出具体要求,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还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我局班子成员对学法用法工作十分重视,除积极参加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学习外,还自学多种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指导决策,起到了很好的榜样带头作用,激发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情。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
近年来,我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习运用法律,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据统计,“四五”普法期间我市投入林业法制建设资金40多万元,在《日报》等媒体刊登林业法律法规和反映林业建设情况的文章600多篇,在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法律法规宣传标语1500多次,树立永久性宣传牌45600块,悬挂标语横幅15.7万条,印发林业法律法规小册子、单张16万份。在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中,我局主要是做到了“三个结合”:
1、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普法活动。“四五”普法期间,我局每年都结合“绿剑行动”、“猎鹰行动”、“春雷行动”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开展声势浩大的林业法律法规巡游宣传活动,将林业法律法规送到全市各乡镇。如今年1月17日至23日,我局联合各县(市、区)林业局进行大型林业宣传巡游车队,先后到各主要乡镇、重点林区进行巡回宣传。对普及广大群众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依法强化森林资源管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结合新政策法规开展普法活动。我局特别注重抓住林业新政策法规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如《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广东省义务植树条例》等政策法规颁布后,我局立即组织林业系统学习,为贯彻落实新政策法规打好基础,还通过知识竞赛、新闻媒体全文刊登、电视电台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普及宣传,使新政策法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3、结合林业活动开展普法活动。我局在每年的“植树节”、“爱鸟周”等全国性林业普法活动中,都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加强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如在“爱鸟周”活动中,我局在明湖商场门前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举办保护野生动物大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别野生保护动物的能力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局长还在电视台、《日报》就有关保护野生动物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并向广大群众介绍野生动物的种类和保护级别,在全市形成抵制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强大舆论氛围。5月,我局邀请省林业局法规处领导给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辅导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四五”普法期间我市林业部门共举办林业普法咨询活动18次,参观群众近10万人次,举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培训班5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派发手册、挂图等宣传资料5600份。
二、主要成效
(一)干部职工依法治林意识普遍提高
通过普法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林业执法人员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广大共产党员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作为体现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做到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推动了我市依法治林工作的开展。我局以全面贯彻学习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项,保留项,行政观念、审批程序、审批方式都得到了很好的转变。几年来,我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因违法执法而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出现因违法执法需要作出行政赔偿的情况。近年来,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均受到市测评小组的好评。
(二)行政执法、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更加完善
为推动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我局依据行政职能,制订完善了《市林业局森林采伐审批审核操作规定》、《市林业局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操作规定》、《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审核操作规定》、《市林业局对查处没收的野生动物处置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对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市林业局森林采伐审批审核操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程序,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自觉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广大群众善待野生动物蔚然成风
由于我市林业部门大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普法活动,使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善待野生动物已成为我市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识别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能力提高了。自年以来,市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所接收的四条大蟒蛇,都是群众在田野中发现的,知道大蟒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滥杀、乱捕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及时通知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放生。市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还接收了由群众发现的猴面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等野生动物。二是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提高了。近年来,由于群众举报,我局破获了多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如年7月,我局得到群众举报,查获我市至今最大的非法窝藏野生动物窝点,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活体7条、死体1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活体6只、死体10只,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水鸭等鸟类200多只、死体15公斤,抓获作案嫌疑人2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许木咏对群众善待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了专门的批示:不但教育人们要依法办事,也教育人们要做一个好人、一个善良的人,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森林资源管护形势明显好转
几年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林区治安形势得到根本好转,林地、林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年以来,我市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410宗,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490人。收缴木材3994立方米,没收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54只(头),二级野生保护动物4480只(头),三有保护动物13250多只。全市有林地面积已达51.21万公顷,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