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那一世范文网 > 总结报告 > 工作汇报 > 正文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第2页

发展的因素,包括:竞争机制、组织法律地位等。向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的,只能从事非盈利性的服务活动。向工商部门登记的,又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体。《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后,合作社登记的经济性质规定为“合作社”,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金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但在《条例》实施前办理工商部门登记时其“经济性质”很多,有“合伙企业”、“集体”、“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等。“经济性质”不一,造成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完全不一样,如“合伙企业”需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因此,如何按《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规范其经济性质急需探讨研究。目前按新条例重新登记的合作社还屈指可数。

三、加快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实现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现实选择,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目前,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虽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这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应在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经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围绕农民增收,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持产业,总结成功经验,办好一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结合各地实际,选择一批优势农产品或特色产业加以重点引导、扶持,建立(或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加快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从典型调查看,办得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致有五方面因素:一要有热心农民合作事业,懂经营、善管理的领头人;二要有一个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的章程和一个好的运行机制;三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充实的服务内容;四要有比较好的监督和指导;五要重视成员的培训和教育。为此,我们建议:

(一)创新思路,强化引导,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发展壮大。当前,要抓住宣传贯彻《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应突出创新这个主题。从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

二是应突出产业化这条主线。解放思想,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引导、扶持再建立(或扩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收更多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农户入社。在启动期间,采取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把合作经济组织“扶上马、引上路”。尤其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发展,建立健全紧密型利益连结机制。

三是在发展中应本着“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农民增收,就多支持、多实践、先发展、少争论,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放手让各个组织按章程规定的运作机制进行活动,只要这些组织是为农民的利益服务,政府就应少干预。而当这些组织损害了农民利益时,政府应采取措施规范其行为。

(二)政策引导,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国家的政策导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至为关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合作社的扶持既符合wto规则,又与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导向完全一致,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的观点,通过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农业政策、财政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予以有效支持。从调研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政府的政策设置和服务都有强烈的要求,各级政府应予认真研究。

一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尤其是集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生产经营实际,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收购、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或经分级、整理、包装后销售的,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应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植保及疫病防治等项目和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营业税。

二是政府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目前市及各县(市、区)虽已安排有一定的扶持资金,但大多用于维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运转费用。今后应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向扶持开发项目转变,通过项目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对如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农产品储运设施装备、以及农产品品牌质量认定等给予必要的扶持,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是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和县(市、区)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尤其要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急需的信贷资金。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授信的探索,根据其经营情况和信誉,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

四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在各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优惠和方便,像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允许有一定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上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与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要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建议市政府仿照外地经验扶持创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选定合适项目,逐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以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安全运行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三)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单独主体,不仅需要立法保障,同时离不开市场综合参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切实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搞好组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规范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运行。同时加强财政、工商、民政、税务、金融、交通、粮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健康发展。针对实际,在鼓励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当前要把发展依托当地主导优势产业(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逐步改变目前专业合作组织结构不合理状况,有效推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使农业产业发展从政府行政性宏观管理调控为主转到以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专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自我调控为主上来,使市的农业产业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政府”的管理模式,而政府更注重安排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对目前行政色彩较浓的产(行)业协会,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应逐步从协会领导管理层中退出,真正让协会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要着重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遇到的困难,切实为他们发展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途径,使分散、闲置的土地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通过土地整理、农综开发、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农田保护等措施,提升全市农用土地的质量,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形成更多的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而推进专业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专业化产业带培育。

(四)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对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规范分类,明确不同类型组织的主管部门,并切实承担起管理、指导的职能。各级政府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自愿原则组建,建立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让农民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逐步规范和健全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借鉴各地成功经验,应着重注意:

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会)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如产品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认定、收益分配(包括二次分配)、积累金提取、社员利益保障等,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和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积极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但股权设置要以调动投资者和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为原则。一般股本结构要与社员产品交货总量的比例相一致,由社员自由购买股份,但每个社员购买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组织总股份的20%。其中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要向生产者配置。社员大会决策时可突破一人一票的限制,而改为按股权数设置,这样既充分体现了合作组织的自治原则,也保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发起人的正当权益。

此外,还需明确不同类型合作社的经济性质,对原定为“合伙企业”性质的必须重新登记,对“集体”性质合作社,通过改制,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规范其经济性质。

(五)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营和服务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关系到专业合作组织的有效运作和发展壮大。因此,加强其能力建设极为重要。能力建设包括两方面,一是硬件设施,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由那一世范文网整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引用请注明网址出处。
Copyright © 2010-2018 www.nayishi.com 那一世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