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第2页
1分;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表一周内及时上报(4分),有一例不及时上报扣0.5分;—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7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使用全省统一的征收票据,没有打白条(2分),有一例打白条不得分;上下级台账相符,台账与征收金额相符,提供全部台账(6分),上下台账不相符一处扣0.5分,与征收金额不相符一处扣0.5分,不提供台账扣2分。**工作(3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0.5分),制度不全不得分;建立群众来信(访)登记表(1分),有一例**案件不登记扣0.5分;无越级上访、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率达100%(1.5分),因责任问题发生一例越级上访案件扣0.5分。
(2)流动人口工作(30分)。
①乡(镇)级(26分)。
基础管理工作(11分)。及时免费为流出人员办证,办证率达到100%(2分);现居住地能及时反馈持证情况,做到每2个月向县人口计生局上报无持证流入人口名单(
2分);现居住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率为100%(2分);流出、流入人口登记(2分);及时、准确上报流动人口报表(2分);每2月报送一篇信息(1分)。
信息交换工作(7分)。信息提交率不低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90%;服务信息(落实节育措施和查环查孕信息),提交率不低于信息提交总量的90%(3分);信息反馈率达到100%(2分);信息反馈“查无此人”率不高于10%(2分)。
宣传和免费服务工作(8分)。乡、村两级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品、避孕药具免费领取点;有流动人口内容的宣传标语(2分);乡、村两级醒目位置设立流动人口服务指南,包括技术服务部门地址、电话、免费服务项目(2分);五项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85%(节扎、上环、取环、人流、引产、孕检)(2分);及时邮寄《孕检报告单》率和索回《孕检报告单》率均达到80%以上(2分)。
②村级(4分)。
村级基础工作(4分)。及时办理、查验《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宣传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登记各种卡、簿,及时、准确上报流动人口报表(4分)。
4.政策法规(33分)
(1)一胎、二胎生育证发放及时准确(3分),有一例发放不准确不得分。
(2)奖扶对象资格确认(3分),有一例不准确不得分。
基础材料(乡镇、街道级):
生育证发放(2分)。有一胎、二胎出生证明的登记册,内容齐全(1分);申请再生育审核表分年度装订整齐(1分),少一项扣1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册,内容齐全(1分);只要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装订整齐(1分);有独生子女费发放明细表(1分),少一项扣1分。
有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1分);有调查汇总表(1分);有奖励扶助名册(1分);有光荣证领取登记表(1分);有信息报告单(1分);有工作大事记(1分),少一项扣1分。
有城镇独生子女和朝鲜族生育二胎父母退休奖励审批表(2分);有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材料(2分);有特别家庭审批表和本人申请表(2分);有死亡证明(1分);有伤残证明(1分),少一项扣1分。
基层材料(村、社区级):
生育证发放(1分)。有一胎、二胎出生证明的登记表(0.5分);有县批申请再生育审核表并装订整齐(0.5分),少一项扣0.5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册,内容齐全(0.5分);有只要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并装订整齐(0.5分),少一项扣0.5分。
有县级审批的个人申请表(1分);有奖励扶助名册(1分);有光荣证领取登记表(1分);有信息变动报告单(0.5分);有大事记(0.5分),少一项扣1分。
有城镇独生子女和朝鲜族生育二胎父母退休奖励调查登记表(1分);有特殊家庭本人申请表(1分),少一项扣1分。
5.村(居)民自治(12分)
有村民自治章程(1分)。有计划生育村规民约(1分);有村民自治合同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定合同(1分),少一项扣1分。
村务公开(9分)。长期公开生育奖励和收费政策(3分);定期公开生育证申请程序,奖励扶助金申领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3分);及时公开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奖励扶助兑现情况、人口变动情况和新婚生育证发放情况(3分),少一项公开扣0.5分。
6.协会工作(30分)
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情况(5分)。有“生育关怀”项目文本,有一个项目(1分),没有项目扣1分;开展关怀计生特别家庭的结亲情活动,以查看相关文件为主,有相关内容的文件(1分),没有扣1分;开展“五关怀”中任意一项关怀活动,开展活动且材料齐全(3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材料记录情况(10分)。宣传、教育、活动材料齐全(6分),每少一项扣2分;树立培养典型2例以上(4分),少一例扣2分。
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情况(5分)。村级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达到“五有”标准(
5分),五有包括有活动场所、活动制度、资料器材、服务项目和宣传队伍,每少一项扣1分。
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情况(10分)。截至11月末,完成年初计划60%的得满分,以60%为标准,每少完成10%扣1分,完成年计划的10%以下不得分。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范围:全县9个乡(镇)党委、政府,2个街道和9个计生指导站及2个街道计生办。驻县省、州直单位计生办参照此办法考核。
(二)考核样本量:考核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明月镇、松江镇考核3个行政村,其他乡(镇)均考核2个行政村。街道考核1个社区、1个居委会。
(三)考核操作程序
1.考核时间:全县“党政线”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抽调组织、宣传、督查、民政、公安、综改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由县督查室牵头,考核拟在省“党政线”考核前进行。“计生线”考核组由县人口计生局牵头,抽调局内科(站)负责人组成考核组,考核拟在省“计生线”考核前进行。
2.考核点的确定:考核点由考核组负责人与考核组个别成员在考核当日集体随机抽取。
3.入户调查:(1)考核组到达考核点后,由领队负责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调查员据实填写入户考核调查表,并查验有关结婚证、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等有效证件。(2)调查员在入户调查的同时,要向该户了解本村婚育情况、优质服务、计生政策、婚育知识、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和知晓情况,并做好记录。
4.考核记录:被考核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要及时向考核组提供有关材料,经考核组核对后,在记录材料上签字。
5.“党政线”和“基础工作”的考核必须由两个人以上负责,工作情况证实后现场亮分。
6.考核情况反馈: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前,要将考核情况向当地党政领导进行认真反馈,并针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总结评比
考核结束后,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三个类别。“党政线”得180分以上,“计生线”得280分以上,总分达460分的为一类,发给奖金2,000元。“党政线”得160分以上,“计生线”得250分以上,总分达410分的为二类,不奖不罚。“党政线”得160分以下,“计生线”得250分以下,总分低于410分的为三类。在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划为三类:省、州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的,凡是占用、挪用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计划外生育隐瞒不报的,虚报出生人口的,政策生育率低于85%的,乡(镇)、街道涉及上述一项的均被划为三类。属于三类乡(镇)、街道的对其综合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制,按省《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驻县省、州直单位按考评总分排名次。对各乡(镇)、街道和驻县省、州直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下一年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上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