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县失地农民转型为城市市民步伐的思考第2页
发展再生产外,应主要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和股民福利事业建设,提高股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二是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除在撤村建居时部分资产用于扶持新建立的社区管理需要转变为社区资产外,因村集体已经解体,不能再设立集体股。股份合作社成立后,要允许其成为法人实体,并给予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税收、信贷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以稳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提高失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保障。三是加快股权流转,进一步完善股份制模式。要明确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地位,制定规范的章程范本,确定合理的股权量化比例及配股政策,使每一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资产评估、法人登记、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与义务、收益分配办法、股权转让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