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县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调查与思考
做强龙头企业做大优势产业——加快桃江县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调查与思考
如何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优势产业,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县委政研室就加快桃江县农业产业化进程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1+5”工程的逐步实施,立足农业结构调整,狠抓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开发本地资源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发展,全县农村经济来势较好。
(一)加工企业明显增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县目前已发展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74家,形成了竹木制品、葛食品、肉类食品、茶叶等几大类农产品加工链条,这些企业实现产值8亿多元。其中竹木制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产值100万元以上的竹木制品加工企业已达140多家;葛食品加工企业已发展4家,新上了“竹乡”、“庆发”、“凌氏”三家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发展缓慢,目前全县有一定影响的茶叶加工企业有4家,注重品牌建设的新上企业有鸬鹚渡镇的金山茶厂,另外3家分别为雪峰山茶厂、天问茶厂和仙圣山茶厂;去年全县共发展牲猪119.7万头,出栏70.6万头,存栏49.1万头,分别增长21%、20.6%、21.5%,形成了石牛江、花果山、水口山、泗里河等12个瘦肉型养殖小区,养殖小区的饲养量占全县总量的70%以上。全县涌现各类养殖专业户2512户,其中千头以上牧场15个;肉类食品加工企业仍以“腊大哥”、“牛魔王”、“桃花江土鸡”为代表。去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84.87万亩,增长24.48%;总产量30.6万吨,增长27.6%;总产值4.2亿元,增长45%;粮食加工企业有品牌影响的有“德辉”米业和修山面业公司。
(二)科技含量不断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目前,全县共有5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了产品商标,并打造出了系列农产品品牌,如“春秋”凉席、“探坦”葛食品系列、“竹乡”葛食品系列、“德辉”米业、“犇腾”牛肉系列、“腊大哥”中猪系列,“乡里红”粉丝、“美人窝”茶叶、“桃花江”土鸡等品牌。“牛魔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犇腾”牛肉系列开发了30多个品种,被国家内贸局授予“中国肉类食品十佳放心品牌”;“春秋”凉席获得了湖南省第四届农博会金奖;罗家坪竹胶板厂的“新花”牌竹胶板被评为省级名牌;南方国立阳光木业生产的“华春”牌产品获得了中国环保产品标志认证。同时,一些企业为做强品牌,积极与科研机构和院校联姻,聘请技术人才,加大产品科技含量,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了品牌的知名度。如金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高薪聘请2名教授,年薪达7万元,与湖南农大、天津营养研究院进行了联姻,保证了产品质量和生产的稳定,提升了品牌形象。
(三)营销网络比较健全,产品市场前景看好。一方面,我县农产品具有“桃花江”这一大品牌效应,又适应市场的需求,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可挖;另一方面,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外地建立了近300个销售窗口,建设了一支近600人的专业销售队伍,建立了一定的市场网络,部分农产品加工品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有的农产品加工品种还打入了国际市场,如“春秋”牌凉席在浙江、长沙、深圳等地一些大型超市十分热销,在一般凉席仅为90元的情况下,这一凉席销售价达到每床200元以上,该厂产品去年还出口到东南亚和韩国等一些国家,今年出口的订单已占该厂产量的一半,达7500床;“牛魔王”建立了企业网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产品信息,收到了阿联酉等一些阿拉伯国家每月订购10吨产品的订单。
(四)牵引能力逐渐增强,带动了农民增收。我县有以石牛江、牛田、高桥、灰山港、浮邱山等为主的优质商品粮基地10万余亩,以修山、石牛江、武潭等地为主的葛基地5000亩,优质茶叶基地400多亩,竹资源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县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与这些基地农民结成了利益联结关系,如“德辉”米业去年与农户签订8000亩优质稻收购合同,其中80%已兑现;金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今年与基地30户农户签订了300亩葛根收购协议;金山茶厂“美人窝”茶叶建设了100亩规范化栽培良种茶园;雪峰山茶厂形成了200亩优质茶园;“牛魔王”投入30多万元用于更新品种、提供种牛等基地建设,与栗山河、乍埠等10多个乡镇、200多户农户签订了1000多头牛的收购订单。
二、不容忽视的问题
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规模小、产品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
一是缺乏引导,发展方向不明确。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上,各自为政的多,通盘考虑的少;计划经济的手段多,市场经济的成份少。在主导产业、产品的培育上,顾及眼前利益的多,考虑长远利益的少;小而全、大而全的多,突重点、突出特点的少。在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配置上,盲目实施的多,以市场为导向的少。形不成特色,形不成规模。
二是产业趋同,建设项目重复。资源趋同的地方形成了产业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在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尤为突出。竞相办的小竹木胶板厂、小茶厂、小纸厂,势必造成资金分散、资源浪费,企业规模上不去,产品也缺乏竞争力。
三是利益分割,产业链条脱节。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和利益分割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上法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参与产业化生产的各个方面,从农民中介组织再到工厂或销售商,都是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既有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又有利益分割的对立性,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又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产业化链条就会发生扭曲乃至脱节。如为搞活企业,不少企业不惜以降低产品价格为代价,造成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最终步入恶性循环,我县竹木胶板产业就是一个深刻的例子。竹胶板在刚发展时,售价高的每立方米达到4000多元,去年降到2480元;木胶板从的每张120元,降到去年的60多元。
四是科技掣肘,整体水平低下。当前,科技严重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主要表现为“四低”:1、科技普及率低。由于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加上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从根本上影响了农业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科技的推广应用。2、产品优质率低。当前,农产品优质产品少、大路货多,市场竞争力低。有的品种因推广面大、生产周期长、更新速度慢,已开始退化。3、加工层次低。由于科技应用水平不高,卖原料、卖初级产品的农副产品销售格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有的产品虽有些加工,但多数为粗加工,加工深度不够,精品不多,名牌更少。4、包装水平低。有些农产品即使是一流质量,但因是二流的包装,无奈只能获得三流甚至四流的效益。
三、几点建议
推进农业产业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议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突出产业特色为原则,按产业分类明确农业产业化的短期、中期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发展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强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标准体制建设,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并力争通过iso9000系列及相当水平的质量体系认证。二是加快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通过与农业科技示范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相结合,建设安全、优质、出口创汇农产品基地。三是实行准入制度,从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制定标准,严格控制新上同类产品加工企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把本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与引进外商投资同等对待,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在财税政策上扶持。对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本地政府权限内给予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并尽可能给予其他税费方面的必要减免。二是在贷款政策上扶持。我县许多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因缺乏资金,无力上项目、扩规模,自身势力难以增强,也不能让农户得到更多的实惠。建议设立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贷款,扶持农产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由县财政贴息,企业分期偿还。三是在投资政策上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利用农业、林业、水利开发资金和商品粮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星火计划”等专项资金向重点龙头企业或与龙头企业相关的农产品基地投放,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创造条件,利用债券、股票等筹资。四是在外经外贸政策上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列入招商引资的项目范围,扩大利用外资,发展龙头“三资”企业。五是在科技政策上扶持。对与龙头企业相关的农产品加工制品的生产技术,给予科研攻关支持和技术推广服务。六是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软环境的优化关键在治理,对存在的问题,要以铁的手腕整治,该处理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建议聘请企业负责人代表为软环境监督员,加强对有关部门、乡镇软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由县优办组织,每月召集监督员召开一次软环境评议会。
(四)建立健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机制和经营体制。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把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按照自愿互利、扶持基地、服务农户的原则,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帮助改善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发放预付定金、贴息贷款、生产扶持金,内销种苗、饲料,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包销产品部分利润返还等多种途径,扶持原料基地和农户的生产。另外,通过政府补一点、龙头企业拿一点、从基地农户的销售收入中提一点等筹资渠道,建立风险基金,搞好自我保护,当基地农户的产品在市场价格下滑时予以补贴,使生产者有利可图。这样既可避免农户生产的剧烈波动,又可有效地防止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大起大落。同时,利用合同契约或股份合作章程等方式,明确产加销各方的权利义务。当市场价格下滑时,龙头企业应按照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的产品,不应拒绝收购;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基地农户也应按协议价格向龙头企业交售农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