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第2页
地;三是未能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不同而给予级别处遇,在5类社区服刑人员中,管制和缓刑的罪犯,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程度也较小;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其主要原因是生理上的,其人身危险程度远比管制和缓刑的罪犯高,一旦生理条件改善,就具备了再次危害社会的能力,显然,二者的社会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他们所采取的矫正措施不应该相同;四是奖惩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在社区矫正条件下,个别罪犯会认为和刑满释放差不多,容易产生消极改造心理,因此,必须通过完善奖惩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到积极改造必有好的前途,消极改造或抗拒改造必受到法律的制裁。某区两名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坚决不参与实施社区矫正的宣告仪式,对这种现象,司法所显得无可耐何。五是社区矫正的对象过窄。从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势看,无论是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还是基于人道主义的需要,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应越大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