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安机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注重四个方面
新时期公安机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注重四个方面
提高公安机关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政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重大课题。政工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注重四个方面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为维护国家稳定、推进公安事业发展及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创新理念。公安机关选人用人是关系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坚持“三个统一”,创新选人用人理念。一是坚持为人民群众选用干部与依靠人民群众选用干部相统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群众选人用人,必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依靠人民群众选人用人,选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二是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相统一。人民群众不仅要认可挑选出来的干部,也要认可挑选干部的制度和方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既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干部选用公信度的根本举措。三是坚持群众公认与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相统一。要坚决反对用人不正之风,不用以权谋私、为己干事、干部群众信不过的人,不用不负责任、拉私人关系、搞投机钻营的人,不用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丢选票的“老好人”。
二、扩大民主。要积极探索创新扩大民主的实现方式,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四个充分扩大”:一是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环节中充分扩大民主。要建立合理的民意结果运用机制,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与干部的日常表现结合起来,与干部的实绩结合起来,与干部的岗位特点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运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二是在酝酿和组织考察环节中充分扩大民主。进一步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充分沟通思想、听取意见、统一认识、选择最佳人选。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提高考察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实行差额考察,体现党员群众的选择权。三是在讨论决定环节充分扩大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委对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制,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切实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
三、健全制度。一是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研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干部的提名主体、原则、程序和办法。要坚持和创新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实行全面细化量化考评,更加注重民意、注重群众口碑、注重实绩、注重综合素质,较好地提高了识人用人的准确性。二是要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探索建立以科学发展为目标的导向机制、以实绩分析为中心的考核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以结果运用为重点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了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能下”的正常退出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界限制度,通过完善制度,逐步疏通干部“能上、能下、能动”的渠道。
四、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实行全程监督、全程记实,把监督贯穿于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二是要突出抓好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完善党委班子议事与决策规则,探索实行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告选人用人情况并接受评议的制度。三是要强化多层次立体式监督。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依法依纪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渠道的作用。定期进行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看法和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选人用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