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现状及其对策研究第2页
惊人誓不休”。而浙江横山铁合金厂案件中,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相互交织,涉案总金额1500多万元,至今已追缴案款1146万余元;涉案人员19人,其中厂级干部3名,厂中层干部10名,形成一个群体链的腐败团伙。更有一家企业老总,利用职务之便在本企业报销发票后,又通过复印到另一家企业重复报销发票,累计金额达81万元,并进入赌博场所挥霍一空。
四是沆瀣一气,同流合污。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钱松年,在任市轻工控股公司副经理期间,因给多家单位违规贷款担保230万元,被追究连带责任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调任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后,不思前过,成为西湖香精香料公司4人违纪违法窝案中的一员。从至间,钱松年收受贿赂近50万元,违规兼职取酬8.6万元等,现钱松年已被“双开”,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杭州某企业总经理,通过逃漏税将截留的300余万元资金放到“帐外帐”上,并凭个人好恶暗箱操作,或以所谓“奖金”的名义分给有关人员,或以“业务费”的名义简单地记上支付某千元某万元,猫腻重重,职工称之为“说不清,理更乱”的一笔糊涂帐。
(二)成因浅析
我们感到,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虽是一个老课题,但在新形势下仍然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热点。企业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已给国家、集体和企业自身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究其原因,虽是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但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是主要原因:
一是法纪党纪教育的某些淡化。少数企业,尤其是个别改制企业的领导人员或片面认为“所有制决定论”,没有必要强调反腐倡廉工作,更没有必要开展宣传教育,使得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意识日趋淡薄,成为思想行为上的“软肋”;或就教育抓教育、就制度抓制度、就监督抓监督的任务式、单打一,使教育方式、制度建设空对空、走过场,产生了“讲了一大篇,思想不沾边”的“教育年年抓,制度年年订,案件年年发”的“怪”现象;或照抄照搬上级有关规定,内容“大路货”而缺乏针对性,视制度为虚设,视违纪为儿戏,不恪尽职守,不廉洁自律,仅仅把相关制度“说在嘴上,挂在墙上”,片面认为“业务重要,制度次要;出事后重要,不出事次要”。
二是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某些弱化。尽管《公司法》早于1993年12月发布,期间又经多次修改。但从严格意义讲,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落实尚需时间。当前,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有四个“棘手”问题亟待解决。第一个棘手问题是如何理顺企业所有权、监督权、经营权的关系,解决“三权集于一身”(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改变“职位老板化、用人亲信化、决策独裁化”的状况;第二个棘手问题是如何探索“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的各种灵活多样的匹配形式,理顺新老“三会”并存关系,做好新老“三会”之间的有机结合,发挥两者的合力作用;第三个棘手问题是如何推进企业纪委书记以职工代表的身份按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既可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内监督作用,又可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使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能破解监督同级人员的难题;第四个棘手问题是如何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杜绝做表面文章,力戒流于形式走过场,以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我们认为,主要解决好这四个问题,现代企业制度才可望在企业中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三是监督力度的某些退化。现实中,有些企业没有以求实的精神谋划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目标放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那种上级监督时紧时松、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有名无实、群众监督无法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到位,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分设,董事与监事交叉任职,没有建立一套明确的具体到人的责任制约制度,内部监督力度“缺钙”,导致了一些权力过分集中,又不按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的当家人“一言堂”、“一支笔”,不择手段、践踏法纪,千方百计地侵占国有、集体资产。另外,直接以企业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不多,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多数靠部门政策、规定来约束。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具体性、操作性,导致有些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再加上每个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存在着个性,如何因企而异、量身定做,强化监督力度日渐凸现。
四是激励模式的某些虚化。现阶段,企业在激励机制上普遍采取了基薪、效益年薪和工作目标考核收入相结合的结构形式。但据了解,有的企业没有采取风险抵押方式,缺乏激励中有约束、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容;还发现现行实施效益年薪中主要考虑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规模,却忽视了应收帐款回收等情况,导致某些企业领导人员弄虚作假,以粉饰财务报表的形式来提高“业绩”。审计中介机构也是企业自己聘请的,在“谁出钱就为谁办事”的现实中,审计出来的报表缺乏了可信度。同时,现行的激励模式还比较单一,有些办法,如任期薪激励、期股激励、职位消费激励等虽有文件,但操作比较复杂,没有在企业中真正实施过;有些办法,如绩廉考核,内容不够细化标准不够量化,产生不了“廉洁是环境经济”、“廉洁是生产力”的激励共振作用。
三、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我市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变化的情况,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已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底线。因为,少数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行为,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安定因素,它不仅侵蚀干部肌体,损害企业形象,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而且还在冲破道德的防线,挑战党纪国法的权威,造成社会的无序和不公正现象,甚至引起群体上访。为此,必须认真调整和转换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内容、方式和方法,形成为“企业领导所需要,企业干部所拥护,企业员工所参与”的具有特色的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
(一)夯实企业反腐倡廉教育基础。
首先,必须加大企业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完善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在企业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反腐防变的堤坝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实践证明,当前抓好这项工程要在六方面下工夫:一在抓好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的政治理论教育上下工夫;二在抓好“三信”(马列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信心)、“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上下工夫;三在抓好延伸艰苦奋斗内涵,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工夫;四在抓好党纪党规教育形式的继承和创新上下工夫;五在抓好廉政文化、正反典型教育上下工夫;六在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大宣传”格局上下工夫。
其次,突出宣传教育重点,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要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对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主要内容,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上应注意把握三个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相适应,着力宣传企业出资人和企业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二是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着力宣传廉洁从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等内容;三是坚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着力在结合企业实际,创造性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上有突破。
再次,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效果。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企业各个环节,使企业人员在事业上有高标准的品德,工作岗位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此,应采用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符合企业特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法。第一,要弘扬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旋律,广泛进行先进典型教育,结合实际开展算好“三本帐”(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为主题的讨论,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第二,发挥宣传教育直观、形象的作用,利用好廉洁从业承诺、廉洁从业谈话、廉洁从业宣誓、廉洁从业板报、廉洁从业档案、企(企业)检(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和在局域网上开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栏目、在手机上建立信息平台发送廉洁从业短信等方式。
(二)健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企业反腐倡廉,应当是一个融教育、监督、惩戒、激励、自律于一体的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惩戒是保证,激励是动力,自律是核心。除建立教育防范机制外,还要建立好以下机制:
——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就是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通过树“样子”、抓“苗子”、拉“袖子”,对企业领导人员不廉洁行为或有腐败苗头等方面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针对当前一部分企业存在着监督约束制度不严,纪律松弛管理不善的状况,企业反腐倡廉必须从强化监督约束入手,找出监督约束上的薄弱环节,堵塞监督约束中的各种漏洞。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并各司其职。当前,在内部监督上还要解决好“新三会”(法定监督机构)和“老三会”(内部监督机构)对接不够,力量整合不畅问题。为此,建议市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出台诸如一定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企业纪委书记依法进入监事会等有关办法,以构筑一个有序的监督体系。二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关系到他们权利义务的事项,都要让职工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建议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及绩效考核的力度,出台《关于实行厂务公开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违反厂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规定》等地方性条例,使民主管理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三要突出对企业领导人员及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约束,尤其是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关口”,事前、事中都要“死盯”;通过监督约束,将可能产生的企业高管腐败“盯死”。同时,要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对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