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第2页
个广泛理解、人人参与、大力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切实解决拆迁、安置、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把握五个关键,推进今年四个阶段工作
(一)把握五个关键
第一个关键是规划
此次危旧房改造,必须做到规划先行,要一个片区一个片区地进行规划,要从总体上、形态上、环境上作好谋划。过去的控规有许多指标和现实情况都有出入,有的片区控规是几年前做的,有的甚至更早,制约了现在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对部分片区原有的控规进行片区性重新规划,编制控规的原则就是要有前瞻性,规划要结合森林南岸的打造要求和各旧城片区所在区域总体规划要求,要考虑沿江山际线、防洪等因素。总之,规划要按照“宜居城区”、“森林城市”、主城核心区的要求,体现南岸是山水园林城区的特色,不能出现“改造一大片,还是旧城区”的结果。
第二个关键是招商
今年需要完成的拆迁任务是52.5万方,至少需要十几个亿的资金,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就是招商。我区危旧房片区中,有的招商引资已经落实,有的已经形成了意向,有的正在包装策划。要搞好招商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招真正有实力,有资金的开发商;二是要招有经验,有品位的开发商;三是要招讲诚信的开发商。
第三个关键是模式
要坚持片区整体拆迁开发建设的模式。这次我们确定了22个危旧房片区,但拆迁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片区内的危旧房,一个片区可能仅有一部分房屋是危旧房,假如只把这部分危旧房拆除,拆除以后也不好建,无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也影响了片区整体规划布局,片区的整体形象也出不来。所以,我们要通过成片整体的规划、拆迁、招商、建设,按照拆一片、建一片、绿一片、改善一片的原则,要注重通过与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与主城区控制性详规有机整合。同时,有条件的片区可以引入总部基地、物流中心或者大商场、大卖场等先进经济业态,最终实现地区的产业升级。例如弹子石重棉三厂、大佛段等片区拆迁后,就可以为我区总部经济发展腾出位置,提供空间。
第四个关键是政策
为了扎实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市政府专门就本次危旧房改造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其政策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拆迁方面。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捎带”量不足“主体”量50%的部分实行“拆一免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则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二是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本次危旧房改造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政策充分考虑了其合理的利益要求,在货币和实物补偿安置方面均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如:对于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还可获得特别奖励费;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同时,政策对被拆迁人在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以及就业、培训、医疗等方面也给予了非常人性化的考虑。加大了对被拆迁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市有直管公房的拆迁,将坚持依法补偿产权人、适当照顾承租人的原则。拆迁直管公有住房时,有条件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无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与承租人3:7的比例分配,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不低于70%,承租人不高于30%比例分配。
三是在安置房建设方面。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第五个关键是程序
一是项目申报和确立。由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单位(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除外)委托具有相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组织调查摸底、拆迁评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向区相关部门申报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再向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申报列入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土地储备,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凡列入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由责任主体单位会同区建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编制项目招标条件,报区政府审定后进行招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意向参与拆迁整治的,采取项目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开发建设单位愿意参与投标或摘牌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土地出让招拍挂。危旧房改造片区拆迁整治完毕后,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实施单位配合,确定项目范围,核算土地综合价金(包括拆迁成本、整治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等),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函。对有开发建设单位愿意参与投标摘牌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即进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程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四是实施开发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中标或竞得项目的实施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用地选址、方案报审、用地审批、工程施工报建等手续后,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
(二)推进今年四个阶段工作
万事开头难。我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自去年5月以来,相继开展了摸底调查、房源清理、组建机构、分解任务、宣传发动、规划落地、拆迁前置条件准备、资金筹措等工作。今年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当前—6月初)
会后立即着手,细化完善实施意见、重点制定7个专项计划:
一是区建委牵头负责,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配合,拟订全区危旧房改造政策和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编制危旧房改造2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的申报工作。
二是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和完善城市拆迁安置政策;编制拆迁计划,督促检查拆迁进度,对拆迁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申报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中危旧房的改造和廉租房的管理,负责住房解危解困、安置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及时提供安置房、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
三是区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依据经政府审批通过的危旧房改造计划和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做好危旧房改造片区新建安置房的规划布点工作。
四是区市政委牵头负责,区规划分局配合,负责编制危旧房改造片区的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规划方案;做好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排水管网和路灯管网的搬迁工作;配合做好危旧房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组织对危旧房改造片区内不需要拆除的旧房进行整容,负责危旧房改造片区城市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是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部门配合,利用危旧房改造政府性业主公司和政府性融资平台,筹措危旧房改造资金;负责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是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危旧房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对危旧房改造的宣传报道。
七是区**办牵头负责,牵头审查**工作预案;做好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旧房改造平稳推进。
2.安置补偿阶段(6月—11月)
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实施全区危旧房改造安置计划,加快启动安置房规划建设,指导各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妥善安置;并委托有资质、信誉度高的专业评估单位,实施危旧房拆迁补偿评估,初步核定补偿标准,提交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确定。
3.全面拆迁阶段(7—11月)
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实施全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计划,严格拆迁许可审批程序,规范拆迁代办工程管理,指导各片区项目业主单位实施拆迁。危旧房改造将分片区、分批、分类启动。各片区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及时反馈各方面信息,围绕急需解决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提交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决定,整体快速推进。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
今年年底,将对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检查总结。
四、强化六项保障,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一)领导组织的保障
一是成立南岸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担任,分管副区长朱维和区委常委王平昆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二是结合全区重点项目,每个危旧房片区明确由一名区级领导牵头联系,共同抓好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是成立重庆市南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发公司),直接隶属区政府管理。成立南岸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城市、农村安置房建设。与南发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南发公司为区政府指定的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区土地储备中心除外),统筹各种资源,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拆迁地块和一部分农用土地实施土地整治、储备和招商,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安置房建设和管理。
(二)工作机制的保障
一是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或委托相关领导,每月召开1次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集中研究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