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第7页
该充分体现出批复对于请示的针对性。因此,可以说批复是一种针对请求的批答公文。它是一种专门解决请示问题的专用公文,其行文受着请示机关和请示内容的制约,行文关系和行文内容都是特定的。
批复的特点:
1.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是被动的,它以下级的请示为条件,先有请示,然后针对请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出意见和办法。这一点和其他公文的针对性有所不同。
2.权威性
批复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所以具有权威性。下级机关必须严格按批复精神贯彻执行,而不能自行其事。
(五十五)批复的种类
批复按其内容大致分为两类:
1.指示性批复
这是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的请示而发的,为下级机关在方针、政策等方面释疑解难的批复,以指示性为其突出特点。
2.决定性批复
这是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而发的,就下级机关的请求批准事项作出决断的批复,以决定性为其突出特点。
(五十六)批复的写法
批复的结构形式与其它公文相同,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批复机关和成文日期等。下面主要介绍批复正文的写法:
批复的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引语、主体和结语。
1.引语。即批复的开头,一般先引下级来文(请示)的发文字号,以及来文的标题或文件的事由,来文的日期,使受文单位阅后明确批复的针对性。引语一般有这样几种写法:“你局月日〔〕号《关于……的请示》收悉”、“你某地〔〕号收悉”、“你单位号文收悉”等。写引语较规范的要求是写明发文字号和标题。
2.主体。引语之后,即正文的主体部分。这是批复的核心内容。
批复中的指示、决定、意见、要求等,都写在这一部分。一般有两种写法:(1)简明扼要的批复。主要是提出原则性的意见,不作具体的指示。(2)较为具体的批复。对请示的具体事项,要表示其明确的态度。如果同意请示的内容,则在表示同意之后,再进一步阐明之所以同意的理由,以及如何执行等指示性的意见。如果不同意请示的事项,那么在表示不同意之后,还要说明理由,进行必要解释。如果批复的意见不成熟,亦可写上“将另行研究”字样。
3.结语。结尾语常用“此复”、“特此批复”,可写在正文后面,也可单独占一行,后面加句号。也可视行文需要,不加结尾语,自然终结。
(五十七)批复的写作要求
1.针对性强。必须针对下级来文(请示)中所提事项逐一答复,既不能答非所问,也不能对某一请示事项避而不答或漏答。
2.具有指导性。批复一般具有指导性,对受文机关讲明方针政策,工作方法、处理程序,行动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答复要明确具体。同意就明确表示肯定意见,并作必要的指示;不同意或只是部分同意就简要说明情况和原因,以便下级机关或单位重新考虑其它解决办法。批复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4.行文要简洁准确。批复的篇幅一般不长,行文要求简洁、概括、集中、文字简短、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