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管线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规定第2页
品,应纳入此项管理。6.2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安全规定。
6.3危险品的使用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七章 检查和整改
7.1中心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各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学习、劳动现场等。
7.2领班对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检查制度;施工前应对重要设备,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器材,做预先检查。确定正常安全后方可使用。
7.3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无法及时处理,立即报告中心处理。
第八章 事故及处理
8.1凡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中心报告,时间要求从发现事故发生时起一个小时内。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重惩。
8.2中心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公司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8.3对于各类伤亡事件、重大通信事故的处理,班组应协助中心积极配合处理,不得隐瞒、推诿。
8.4中心应积极协助公司安保部门、法律部门,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8.5为杜绝重复或类似事故的发生,处理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1. 事故原因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2. 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3. 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4. 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8.6交通事故及其处理遵照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实行。
8.7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公司安委会审定处理。
8.8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按公司和中心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9.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9.2本制度由中心安全生产各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员负责。
9.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9.4实施中遇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和,或已下发的文件条款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按上级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9.5在安全管理规程中,该规定中未涉及的范围,执行办法参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交由公司安委会处理。
9.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